一、案情回顧:一起典型的工程轉包詐騙案
2022年4月,在開發商明確禁止轉包且未授權的情況下,沈某某(化名沈高智)伙同他人,虛構其有權對外轉包某廣場消防工程的事實,以繳納工程保證金為由,騙取某實業公司35萬元。案發后,沈某某家屬全額退賠并取得諒解。公訴機關指控其構成合同詐騙罪,建議量刑三年實刑。經辯護,法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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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的核心爭議:自首認定與"退賠諒解"的實質價值
(一)自首認定的司法標準:主動到案≠自首
本案中,被告人雖經電話傳喚主動到案,但法院最終未認定自首。這一認定結果,實際上揭示了當前司法實踐中對自首情節的嚴格把握標準。
核心觀點:主動到案只是自首的形式要件,而"如實供述"才是實質要件。實踐中,部分當事人存在認識誤區,認為只要主動投案就必然構成自首。但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自首的成立必須同時滿足"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兩個條件,且"如實供述"要求對主要犯罪事實作完整、穩定的供述。本案中,被告人初期未如實供述,導致自首認定受阻,這恰恰提醒辯護律師:在當事人到案初期,必須及時引導其全面、客觀陳述事實,避免因供述不完整而錯失自首情節。
(二)"退賠諒解"的辯護價值:從量刑情節到社會修復功能
本案最終能夠實現緩刑判決,核心在于全額退賠+取得諒解這一組合情節的充分運用。但需要明確的是,退賠諒解并非"免死金牌",其辯護價值需要從三個維度理解:
1. 退賠諒解的實質意義:在合同詐騙等侵財類案件中,退賠諒解不僅體現被告人的悔罪態度,更重要的是實現了對被害人的經濟修復和社會關系的初步彌合。法院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退賠是否及時、是否全額、諒解是否真實自愿"等因素。本案中,家屬在案發后及時退賠,且被害人出具書面諒解,這為辯護提供了有力支撐。
2. 退賠諒解的適用邊界:需要警惕的是,實踐中部分當事人存在"花錢買刑"的錯誤認識。必須明確,退賠諒解只是酌定從寬情節,其作用大小取決于案件整體情況。對于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即使退賠諒解,也可能無法改變實刑判決。本案之所以適用緩刑,除了退賠諒解外,還結合了認罪認罰、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無社會危險性等綜合因素。
3. 退賠諒解的時機把握:從辯護策略角度,退賠諒解的時機選擇至關重要。本案在偵查階段即完成退賠,為后續認罪認罰、爭取從寬處理奠定了基礎。但需要提醒的是,不同階段退賠,其效果可能存在差異。一般而言,越早退賠,越能體現悔罪誠意,但具體策略需結合案件證據情況、當事人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
三、工程合同詐騙案的特殊性:為何需要專業辯護
工程領域的合同詐騙案,往往涉及復雜的合同關系、轉包分包鏈條、資金流向等專業問題,這決定了此類案件的辯護需要具備工程領域和刑事辯護的雙重知識背景。
(一)工程合同詐騙的常見辯護要點
1. 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這是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合同糾紛的核心區別。實踐中,需要重點審查:行為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是否實際履行、資金去向是否用于生產經營、是否存在逃匿行為等。本案中,被告人虛構轉包權、騙取保證金后未用于工程,直接轉入個人賬戶,這些行為特征直接指向非法占有目的。
2. 工程轉包中的"授權"認定:工程領域的轉包、分包行為是否構成詐騙,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真實授權或合理信賴基礎。如果行為人確實存在認識錯誤,或者基于一定事實產生合理信賴,可能影響主觀故意的認定。但本案中,開發商明確禁止轉包且未授權,被告人虛構事實,主觀故意明顯。
3. 數額認定與退賠范圍:工程詐騙案中,數額認定可能涉及合同總金額、已支付金額、實際損失等多個維度。辯護時需厘清:哪些款項屬于詐騙既遂、哪些屬于未遂,退賠是否覆蓋全部損失。本案數額35萬元,屬于"數額巨大"(根據廣東標準,3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但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100萬元以上),這為爭取緩刑提供了空間。
(二)工程領域辯護的專業門檻
工程合同詐騙案的辯護,往往需要審查:工程資質、合同條款、履約能力、資金流向、工程進度等專業問題。普通刑事律師可能缺乏工程領域的專業知識,難以有效質證工程合同、審計報告等證據。因此,選擇具有工程背景或工程案件經驗的辯護律師,對于此類案件至關重要。
四、從本案看緩刑適用的司法邏輯
緩刑的適用,本質上是法院對"社會危險性"的綜合評估。本案中,法院最終判處緩刑,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1. 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后,對于認罪認罰、退賠退贓、取得諒解的案件,法院在量刑時確有從寬空間。但需要明確,認罪認罰不是"一律從寬",而是"可以"從寬,最終是否從寬、從寬幅度多大,取決于案件具體情況。
2. 審前社會調查的作用:本案中,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前社會調查,確認被告人適用緩刑無社會風險。這一程序在緩刑適用中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實踐中,辯護律師應重視審前調查,及時向調查機關提供有利材料,如社區表現、家庭情況、工作單位意見等。
3. 寬嚴相濟政策的平衡:本案判決體現了"當嚴則嚴、當寬則寬"的刑事政策。對于侵財類案件,在被告人積極退賠、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的情況下,適用緩刑有利于實現社會修復,避免"一判了之"帶來的負面效應。
五、給當事人的實務建議
基于本案經驗,對于工程合同詐騙案的當事人及家屬,提出以下建議:
1. 及時退賠,但需注意方式:退賠是爭取從寬的重要途徑,但需注意:退賠應通過合法途徑(如公安機關、法院賬戶),避免私下交易引發其他風險;退賠前最好咨詢律師,評估退賠時機和策略。
2. 重視認罪認罰的適用條件:認罪認罰制度雖好,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適合。如果案件存在無罪辯護空間,或證據存在重大瑕疵,盲目認罪認罰可能錯失辯護機會。建議在律師指導下,結合證據情況審慎決定。
3. 選擇專業對口的辯護律師:工程合同詐騙案涉及工程、財務、法律等多領域知識,選擇具有工程案件經驗或工程背景的律師,更有利于把握案件細節,提出有效辯護意見。
六、結語:辯護的價值在于精準把握司法尺度
本案的辯護成功,并非簡單的"退賠諒解"四字所能概括,而是對自首認定標準、退賠諒解的實質價值、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邊界、工程案件的專業特點等多重因素的綜合把握。作為辯護律師,我們的價值不僅在于爭取從寬處理,更在于幫助當事人理解司法邏輯,在合法框架內實現權益最大化。
需要強調的是,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本文觀點基于個案分析,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情節、地區司法實踐等因素綜合判斷。建議當事人遇到類似情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切勿簡單套用案例。
關鍵詞:工程合同詐騙辯護合同詐騙罪緩刑退賠諒解法律效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程轉包刑事風險廣州刑事辯護律師
關于作者
林智敏,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領域專注于重大、復雜的刑事案件辯護,尤其在商事犯罪、經濟犯罪及刑民交叉領域有深入研究和豐富實戰經驗。
我的執業信念是真正的有效辯護,始于對復雜案件的系統解構與戰略建模。我習慣于將龐雜的法律事實、證據鏈條與司法實踐進行結構化梳理,為客戶化繁為簡,繪制出清晰的訴訟路徑與風險決策地圖。本文所探討的工程合同詐騙案中關于“退賠諒解”的效力邊界與辯護策略,正是這一方法論的具體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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