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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25日)上午
上海浦東法院發布 懸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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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柯銳世(上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劉世英、王青霞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滬01民終1432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鑒于被執行人劉世英、王青霞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柯銳世(上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 執行中,未查找到被執行人劉世英、王青霞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申請執行人柯銳世(上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的規定,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現向社會公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 被執行人: 劉世英,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漢族,住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化盛園1號1-19-2。
★ 被執行人: 王青霞,女,1991年8月8日出生,漢族,住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皮口鎮三河村王莊屯27號。
★ 執行案號:(2025)滬0115執14717號
★ 案由: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 執行金額: 16,002,050.87元及相應利息
★ 懸賞期限:2026年1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在線索提供人提供線索前,若被執行人履行全部義務或者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債權的,則相應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 懸賞金額:
1、線索提供人提供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劉世英、王青霞名下財產線索,一經查明屬實、具備執行條件并實際執行到位, 申請執行人柯銳世(上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承諾自愿按照該線索執行到位金額(以變現進入法院賬戶或者以物抵債為準)的 10%支付懸賞金。
2、懸賞獎金由申請執行人柯銳世(上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在執行到位的款項中直接扣除,并向線索提供人支付。
★ 懸賞領取注意事項:兩個以上線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線索的,由先提供人獲取;聯名提供的,自行協商分配。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獎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獎金。
本院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 聯系人:曹念青 021-20287565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綜合上海浦東法院、新聞坊)
原標題:《最高160萬!上海一法院發布懸賞公告》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何迪 施雨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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