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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盤子有多大,不法分子的野心就有多大。
近年來,“代理退保”“退舊買新”“保單升級”等詐騙手法成為“退保黑產”的慣用手法,而保險業聯合公安機關等多部門在打擊保險詐騙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
1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公安部聯合發布了第二批金融領域“黑灰產”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保險方面,除經常出現的“代理退保”手法外,還有一例是通過“短期退保”名義來實施合同詐騙。
業內人士分析,通過“短期退保”來實施詐騙,主要是基于當下保險業中一些保險產品會給出高額傭金機制,雖然短期退保會造成現金價值的折損,但“高額返傭+短期退保”模式所帶來的非法收益會比折損的現金價值高很多,這也是這種騙保手法背后的邏輯。
當下保險業正朝著高質量發展方向不斷邁進,打擊保險領域的“黑灰產”也成為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這條路上,哪些陷阱需要警惕,哪些欺詐伎倆要識別,需要加強關注。
復盤“短期退保”詐騙操作邏輯
根據監管給出的以“短期退保”名義實施合同詐騙案件看,這場詐騙的背后主要存在一條“中介牽線+投保人配合+高額返傭+短期退保”的黑色產業鏈,正是這條“黑產”令保險公司損失了584萬余元。
那么,這條“黑產”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操作手法?一起來看看。
據悉,宋某經營著A保險經紀公司的分公司業務,2020年4月,B保險公司與A保險經紀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A保險經紀公司代理銷售B保險公司的年金險、重疾險等產品,從而收取傭金,期間如果遇到保單短期大量退保時,A保險經紀公司需向B保險公司支付補償金。
2020年7月,宋某承包了A公司Z市分公司的業務,并自負盈虧,每年繳納固定管理費。期間,宋某發現有兩款保險產品的傭金或傭金+退保保單現金價值遠超首期保費,短期退保可賺取可觀差價。于是,宋某便以“高額返傭”“保本付息”等為誘餌,直接發展熟人投保,還招募仇某、季某等6人擔任“經銷商”,拓展更多投保人。
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間,宋某在知曉投保人無真實意愿且無長期續保能力的情況下,由投保人自籌資金,或融資墊付首期保費方式,安排18名投保人先后投保B保險公司20份10年期年金險、8份20年期重疾險。待投保一個月至一年內保單生效,A保險經紀公司收到B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后,宋某按約定向投保人返傭,并引導投保人短期退保,獲取保單現金價值,以此謀取不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宋某等人的指導下,高額返傭經由投保人眾多親友賬戶流轉完成,進一步增加了資金核查難度。2023年,A保險經紀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這一騙保產業鏈才逐漸被發現。
經司法審計,28份保單投保金額共計1763萬余元,退保金額和保單傭金共計2348萬余元,造成某保險公司實際損失共計584萬余元。
“高額返傭”滋生犯罪
持續規范傭金管理
其實,從上述案件可以知曉,“高額傭金”恰是促使宋某進行不法行為的重要“催化劑”。
不可否認,當下部分險企會針對“高凈值”人群推出那種高額保費的險種,除了具有理財功能外,還有財富傳承等特點,而相對應的,這類產品的傭金較高。有業內人士曾透露,有的公司10年期的年金險,首期保費是100萬元,傭金比例能達到首期保費的80%以上,20年期的重疾險傭金更高,這就讓不法分子看到了可圖利益。
說到保險業的傭金,一直是保險業很頭疼的方面。早前,為了拉動業務規模,很多險企實施過較為激進的傭金、獎金激勵制度,但這也為傭金套利亂象提供了生長的溫床,最終引發業務虧損、惡意退保等風險。但另一方面,傭金一邊關乎保險從業人員的生存、生活,一邊關系行業發展的健康,如何設置保險業的傭金,如何發放,又是一門大課題。
因此,監管一直在加強傭金方面的管理。例如,2022年,原北京銀保監局曾向轄區內相關保險機構下發《關于進一步防范人身保險傭金套利風險的通知》,提出險企當期支付的傭金及各類費用總和不得超過當期保費,并引導行業建立科學合理的傭金激勵制度,這一通知旨在引導保險機構加強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防范因“短期激勵、規模導向”而產生的傭金套利問題。
近年來,隨著“報行合一”的實施,部分保險產品的傭金收入大幅下調,尤其是銀保渠道,十分明顯。2023年10月,曾有監管人士透露,銀保渠道傭金費率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30%左右。
2025年4月,金融監管總局下發《關于推動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通知》,其中對傭金發放機制作出了明確規定,如對于繳費期在5年(含)至10年的保單,傭金發放時間不得少于3年;繳費期10年及以上的保單,傭金發放時間不得少于5年。
不僅內地,香港地區也開始規范傭金,例如,2025年7月,香港保監局發布《關于獲授權保險人就分紅保單向持牌保險中介人提供酬勞結構的應用說明》,其中明確規定對于采用定期繳費模式的分紅保單,支付給保險中介的傭金結構中,首年傭金不得超過總傭金的70%,剩余部分必須在后續至少5年內平均分攤。
可以看出,保險銷售人員的傭金管理,是一件長期性工作,就如打擊騙保一樣,需要與時俱進。而這項工作,也有利于遏制基于高傭金而產生的騙保“黑產”。
畫像騙保“伎倆”
封堵內控、業務漏洞
這起典型的騙保案,除了與保險業的“高額返傭”有關,還與保險公司的內控和業務流程合規有關。
據了解,在審查該案件后,上海靜安區檢察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保險業風險防控薄弱環節,曾向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送達行業治理檢察建議,建議指導設計科學合理的產品傭金規則、健全銷售管控審查機制、嚴格中介人員準入審核與教育管理、依托保單信息大數據監管系統構建行業風險預警機制,從制度層面筑牢風險防控屏障等。
其實,除了上述案件外,很多保險詐騙案中都暴露出保險公司運行流程中的一些漏洞,這也是很多“騙保”案件的根源所在。基于此,我們一起梳理下騙保的那些伎倆,以此來做警示。
伎倆一:假借“專業”謊稱代理“全額退保”
這類詐騙一般是個人或社會團體以牟利為目的,通過網絡平臺、短信等方式發布“可辦理全額退保”的信息,以慫恿、誘導等手段讓消費者委托其代理“全額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高額的手續費。
在這類騙保背后,總會梳理出一些因“銷售誤導”而導致的部分客戶想要退保的需求,這就要求保險公司要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專業化培訓,強化合規銷售理念。
伎倆二:偽造意外,惡意騙保
這樣的騙保手法涉及的案件不少。尤其是在車險方面,偽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事件時有發生。
還有一些利用豪車事故來進行騙保的,例如,此前中保新知策劃的《保險欺詐“花樣”頻出,合力反欺詐尋求突圍之路!》中就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奔馳、寶馬、路虎等品牌車輛故意制造剮蹭、追尾等交通事故,騙取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金。
從這類詐騙中可以看出,一些險企在事故現場勘查不嚴謹,險企的理賠隊伍還需進一步加強等問題。
伎倆三:與保險機構“內鬼”勾結
這種騙保,或許是成功率最高的一種方式。打通保險機構內部人員,甚至是關鍵的理賠人員,可以說給這場騙保策劃加上了助力器。很多保險詐騙案中,“內鬼”的存在,是整個詐騙案件成功的關鍵。
“內鬼”的存在,也反映出險企在用人方面,一定要加強人員合規化管理,加強對內部人員的考察,這也是保險機構防詐騙的重要環節。
伎倆四:假借保險公司名義,偽造保單、偽造印章
這類詐騙一般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險企的“公信力”拉大旗扯虎皮,假借保險公司名義,通過偽造保單、偽造印章等手段,欺騙、迷惑消費者以謀取私利。
一般這些不法分子曾經在保險公司工作過,但在離職后仍以保險公司員工名義進行展業,這也反映出保險公司在對離職人員的管理方面,未進行公示或者管理等,造成了這類保險詐騙的形成。
其實無論是怎樣的操作手法,保險詐騙這條道路上,不僅監管需要加強打擊力度,保險公司、個人等都需要“進修”,來提升反欺詐能力。
就像金融監管總局所說,通過“個案辦理—類案分析—制度完善”的路徑,持續深入開展行業治理,形成行業自律、監管執法、司法打擊的聯動型防范和懲治保險領域“黑灰產”合力,從源頭上防范黑產團伙損害金融消費者和保險機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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