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死刑犯布告,看了心里真的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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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因為自家的大門是朝外打開的,被鄰居取笑后懷恨在心,居然把他的孫子孫女都殺了。
這還是個大專生,是有一定文化的,沒想到居然會干出這種事情,不得不說現在的戾氣實在太重了。這下好了,他不僅摧毀了兩個無辜孩童的人生,也把自己的命給搭進去了,何必呢?
生活中咱最好也不要隨便和人開玩笑,可能你認為無關緊要的一句話,卻成為了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那個鄰居估計一輩子都會活在自責中了。不過我不太明白的是,大門朝外開是有什么特殊的不好的寓意嗎?在上海這邊大門朝外開非常常見啊。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仔細看看這份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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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布告
故意殺人罪罪犯楊洋(曾用名楊陽),男,1990年8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崇陽縣,漢族,大專文化,無固定職業,住崇陽縣沙坪鎮南陽街5號。
2022年底,罪犯楊洋家位于湖北省崇陽縣沙坪鎮南陽街5號的房屋安裝的大門朝外開,被同村村民丹景平取笑,楊洋對此懷恨在心,產生報復之念。2023年7月12日10時許,丹景平的孫子胡某甲(被害人,歿年5歲),孫女胡某乙(被害人,歿年2歲)經過楊洋家門口,楊洋引誘二人進入自家一樓衛生間后反鎖房門,持鐵錘猛擊二人頭面部,腹胸部。楊洋的母親聞聲前來敲門,并哭喊楊洋停止行兇。楊洋未予理會,繼續錘擊胡某甲,胡某乙,將二人殺死。
罪犯楊洋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楊洋故意殺人,致二名無辜幼童死亡,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楊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楊洋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核準判處罪犯楊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于2025年11月13日將罪犯楊洋驗明正身,在指定刑場,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此布
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從上述內容來看,這起惡性兇殺案居然是因為看不起眼的小事引發。而且,理由匪夷所思,就是因為鄰居多嘴,嘲笑兇手家房屋安裝的大門朝外開。估計這個鄰居也不會想到,就是這么一句話,讓自己的孫子孫女慘遭殺害,命喪黃泉。
其實類似鄰里糾紛引發刑案事件比比皆是。都說“遠親不如近鄰”,在現代生活中仍具深意。但朝夕相處的鄰里間,難免因噪音、占位、裝修、溝通不暢等瑣事產生摩擦。看似不起眼的小矛盾,若處理不當,很可能從口角之爭升級為肢體沖突,甚至釀成違法犯罪的悲劇,讓人追悔莫及。
鄰里矛盾的爆發,往往始于“小事放大”。樓上孩子跑跳的聲響、樓下占用公共樓道堆物、陽臺晾曬滴水影響鄰居……這些日常瑣事本可通過溝通化解,卻因一方的隱忍不發、另一方的習以為常,逐漸積累成怨氣。
更有甚者,遇到問題第一反應是指責謾罵,用“以牙還牙”的方式對抗——你噪音擾民,我就故意制造更大聲響;你占用公共空間,我就直接清理破壞。這種情緒化的處理方式,只會讓矛盾徹底激化,從“各退一步”的余地,變成“水火不容”的對立,最終小事鬧大,輕則影響鄰里關系,重則引發人身沖突,付出法律代價。
現實中不乏這樣的案例:某小區業主因鄰居裝修噪音過大,多次溝通無果后上門爭執,進而演變成肢體互毆,雙方均受輕傷,最終不僅賠償醫藥費,還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另一小區因停車位糾紛,兩家積怨已久,最終在一次爭執中有人持刀傷人,原本的鄰里變成仇人,家庭也因此破碎。也包括上述因為嘲諷引發的矛盾事件。這些案例都在警示我們,鄰里矛盾無小事,任何情緒化、極端化的處理方式,都可能讓小摩擦升級為大沖突,毀掉兩個家庭的平靜。
正確處理鄰里矛盾,關鍵在于“理性溝通+守住邊界+借力調解”。首先,遇到問題及時溝通,避免怨氣積累,溝通時多換位思考,用“我家孩子需要安靜休息,能否盡量控制一下噪音”的溫和表達,代替“你能不能別讓孩子亂跑”的指責;其次,守住法律和道德邊界,不采取過激行為,公共區域共同維護,私人空間互不侵犯;最后,若自行溝通無果,可尋求物業、社區居委會調解,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切勿私下“硬剛”。
鄰里和睦是生活幸福的基石,小矛盾處理得當是修養,更是智慧。別讓一時沖動毀掉長久和睦,理性對待、友善溝通,才能讓鄰里關系在互相尊重中良性發展,避免小矛盾釀成大沖突的悲劇。
總之,鄰里關系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處事方式,或者老死不相往來,敬而遠之也可以。越是住得近,越是要保持距離,不要產生積怨,相安無事最好。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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