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征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學生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他還是個孩子”,不再是學生欺凌的擋箭牌。
過去,學生欺凌的治理始終面臨“三難”:界定模糊、處置乏力、責任虛化。“他還是個孩子”,曾是讓無數受害者心寒的托詞。新法的落地,正是沖著這些痛點來的。
它首先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法律邊界: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且具備主體特定性、主觀故意性、后果傷害性的行為,不再是“孩子間的玩笑”,而是公安機關應依法介入處理的違法行為。這一界定讓學生欺凌有了外部監督的剛性約束。
更關鍵的是,新法調整了對未成年人的懲戒標準:14至16周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14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依法執行行政拘留。這并非對未成年人的“苛責”,而是用規則傳遞清晰信號:“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學校的角色也隨之轉變。過去,部分學校因怕擔責而隱瞞欺凌事件,陷入“管重怕出事、管輕沒效果”的兩難。新法明確,學校若對嚴重欺凌“不報不處”,相關人員將被追責。這將讓學校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不僅要及時處置已發生的欺凌,更需建立早期預警、心理疏導、家校協同的長效機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從“紙上條文”到“現實守護”,還需公安機關、學校、家庭形成落實合力。公安機關需把握執法的精準度,不能“輕飄飄”;學校要摒棄“息事寧人”心態,用制度織密防護網;家長更需走出“護犢子”的誤區,教會孩子尊重與敬畏。唯有如此,“他還是個孩子”才不會再成為傷害的借口,未成年人才能在法治的陽光下,既免于恐懼,也懂得責任。
學生欺凌入法,是為了守護成長。讓法律為校園安全護航,讓規則成為行為標尺,如此才能讓孩子在清晰的邊界感中學會對自己、對他人負責。這,或許就是新法更深遠的意義。
(摘編自《廣西日報》,原題為《“他還是個孩子”不再是擋箭牌》)
《 人民日報 》( 2026年01月27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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