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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培根寫過一句話——一無所長的人總要嫉妒別人的長處,因為人的心靈不是靠自身的善滋養,就是以別人的惡為食。一個人缺此,必然要吞彼;一個人無望取得他人的長處,必然要壓制別人的幸運來打個平手。
何為蛆蟲?腐肉不必招蛆,蛆自生焉。
蓋其所食者,非腐不可,其所安者,非穢不居。
故蛆不知腐之為惡,只知其中可活,亦不解清白之為何物,但見光亮,便覺刺目。
我不知道,為什么在某些人的眼里,公平競爭會被視作一種挑釁?
別人靠手藝、靠價格、靠口碑,在同一片空間里把日子過下去,并沒有搶走什么,卻好像已經越過了某些人心里的界線。
也許吧。
當一個人無法憑自身的長處立住,別人的努力,反而成了一種冒犯。
昨天,中安在線報道了這樣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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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浙江一名女子在工地附近賣飯,被工地食堂的大姐多次驅趕,不僅推搡,還當眾辱罵她是站街女,質問誰讓你到這里賣的,并強調一句刺耳的話——我女兒在公司上班都比你體面。
那名賣飯的女子一再解釋,如果覺得她不合規,可以走正常程序,找城管,而不是每天來趕她。
她說,之前被要求到前面賣,她已經退到了巷子里,可對方還是不依不饒。
食堂一方的回應則始終圍繞著:
你賣的是不是工地上的人、你蹲在這里賣干什么、站在這里每天都有人給錢給你。
說到底,她關心的無非只有一件事:這些人,本不該去你那里買飯,都去你那買飯,我承包攤子怎么辦?
競爭真的發生,她并沒有回到生意本身,味道是不是不如人,價格是不是高了些,服務是不是差了點。
警察到場后,話其實說得已經很清楚了。
做生意靠的是口碑、口味和價格,人家為什么找她買而不找你買,你自己要反思。
她在路邊賣飯,如果不合規,有城管來管,你無權私下解決。
可即便是在這樣的提醒下,對方仍舊不依不饒,反復強調她賣的是不是我工地上的人。
更有不寒而栗的一幕是,涉事男子甚至當著警察的面放話,如果她繼續賣,除了法治之外,我跟你干到底,繼續賣走著瞧。
警察反問得也很直白,如果你說工地周邊不準有商販,那你不就成了霸權了嗎。你覺得位置不合規,可以找城管,但你沒有權利自己解決問題。
當一個人無法再憑位置取勝時,就更容易否認競爭本身的正當性,我就想問問,這對么?
她確實分走了工地食堂的生意,食堂一方不爽也很正常。
可不爽歸不爽,你能做的事只有兩件,要么回到經營本身,把飯做好,把價格打下來,把服務做上去,用能力把客源搶回來。
要么回到規則本身,認為對方不合規,那就找城管,由執法來裁定邊界。
生意你不準賣,再升級成推搡、辱罵、威脅,這個過程里,可謂是霸道、蠻橫!
惱羞成怒到如此地步!
先是否認規則,再是否認對方的正當性,最后是否認對方作為一個人的尊嚴。
可一個靠雙手賣飯的人,和一個坐在食堂里等客源的人,本就站在同一條規則之下。
涉事男子甚至當著警察的面威脅賣飯女子:“如果你干,除了法治之外我跟你干到底,繼續賣走著瞧。”
還有別的辦法?
那“別的辦法”是什么?
不必點破,不用他說,大家也懂,不就是我用你扛不住的方式把你逼走么?
只要你在這里,就默認你擁有排他權?只要動了你的利益,我就有理由對他人進行羞辱、驅趕,甚至威脅?太霸道了吧?
她確實分走了食堂的生意,但那是通過競爭完成的,而不是通過強迫。
在一個正常公平競爭的環境里,生意被搶走并不冤枉,被禁止競爭才是。
有些人以為,只要把這是我的地盤說出口,規則就該繞著他轉,顧客就該按他的意愿消費,周邊就該只剩下他一家能賣飯。
可現實又偏偏殘酷,現實告訴他,顧客不聽他的,顧客愿意為更便宜更好吃的飯走兩步路。
于是他不甘心。
不甘心,就開始用羞辱,用我女兒更體面,用你是不是站街女,去替代本該在市場里解決的矛盾。
因為只要話題還停留在人格、身份和體面上,競爭失敗就不必被承認。
只要能把對方踩進泥里,哪怕生意暫時拿不回來,也能在心理上找回一點優勢。
先是否認競爭的正當性,再是否認對方存在的合理性,最后是否認一個人的尊嚴。
我記得王小波寫過一句話:
“人的一切痛苦,本質上都是對自己無能的憤怒。”
這種無能狂怒,很多時候并不會表現為自省,而是會被迅速轉嫁,轉嫁到更弱的人身上,轉嫁到更好說話的人身上。
所以我們一次次看到這樣的場景:
有人被辱罵,有人被驅趕,有人被威脅,其實不是因為她們做錯了什么,而只是因為他們存在著、努力著、活著,并且活得并不比誰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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