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稱
溫州東甌影城有限公司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鹿消行罰決字〔2026〕第000001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
溫州東甌影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
方某某
執法部門
溫州市鹿城區消防救援大隊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2026-01-21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2025年12月25日,溫州市鹿城區消防救援大隊發現當事人溫州東甌影城有限公司面積縮小后未經許可,擅自營業中,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
該場所面積縮小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許可條件且主動停止使用、營業,依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二部分裁量權基準細則第1項,屬于輕微違法程度從輕處罰裁量階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溫州東甌影城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的處罰,限你單位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停產停業,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鹿城農商銀行營業部各網點或通過掃描本決定書所附二維碼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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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信息,溫州東甌影城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達40萬元人民幣,其股東結構由浙江至潮影視技術有限公司與溫州風潮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組成,二者持股比例分別為80%及20%。
來源: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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