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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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弋的鰻苗。 資料圖
時下,正值我國東南沿海鰻苗捕撈的旺季,當地部分漁民和養殖戶正起早貪黑忙碌著捕撈鰻苗。為了進一步規范鰻苗捕撈管理,維護正常生產秩序,保障生產者合法權益,推動鰻苗捕撈及相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近日發布了《關于做好2025—2026年鰻苗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生產計劃、安全生產、資源監測和管理水平等維度全面部署鰻苗生產管理工作。
規范捕撈許可
強化源頭管控
鰻鱺俗稱“鰻魚”,每年夏季在太平洋馬里亞納群島西側海域產卵,孵化后形成幼體隨海流漂移,約每年11月末自南向北從我國廣東、福建、浙江、上海向北洄游形成鰻苗汛。鰻苗是我國重要的水生生物資源,是鰻魚產業的重要支撐,國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關注鰻苗資源管理,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施鰻苗專項捕撈管理。
我國鰻苗專項捕撈管理從最初要求生產、收購、運輸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到取消收購和運輸許可證管理規定捕撈時間,專項捕撈管理逐漸規范,要求鰻苗生產、收購、出口一律實行許可證制度。
針對漁民群眾和基層主管部門反映的批準的合法船數不足造成違規漁船增加、作業時間滯后等問題,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響應漁民呼聲,優化調整鰻苗捕撈作業時間,將符合條件的部分作業漁船納入規范管理,適度放寬作業方式,推動鰻苗捕撈管理趨于完善,各項政策受到廣大漁民的歡迎與地方漁政管理部門的認可。
《通知》明確,2026年鰻苗專項捕撈作業時間自2025年第四季度至2026年上半年,單船累計作業時間不超過3個月。在網具數量方面,24米以下漁船攜帶網具不超過200頂,24米及以上漁船不超過400頂。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捕撈許可證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為符合條件的申請漁船發放專項捕撈許可證,并將漁船名單在地方人民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網站及漁港進行公示。
嚴格監督執法
打擊違法捕撈
由于鰻魚繁殖的特殊性,其養殖所需苗種完全依賴天然鰻苗捕撈。盡管日本在鰻苗人工繁育上有技術突破,但成本太高,尚無法實現產業化。每年我國鰻魚的投苗量主要取決于當年的鰻苗捕獲量及進口的鰻苗量。
我國鰻苗捕撈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以長江口周邊水域的江蘇、上海和浙江北部為主的鰻苗捕撈主產區,二是沿海的浙江南部、福建和廣東為代表的傳統鰻苗捕撈區,這兩類捕撈區域在作業方式、管理模式和執法監管上存在差異。
在長江口周邊水域鰻苗主產區,鰻苗產量約占全國總量的60%~70%,以12米~4米中大型張網捕撈船為主,作業時間為每年的1月中旬至4月中旬,時間控制在90天以內,每船作業船員6~8人,配置網數約200~400張。長江十年禁漁以來,鰻苗專項捕撈許可證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和執法能力不斷增強。
而沿海傳統鰻苗捕撈作業區,以12米及以下的小型捕撈船為主,每船作業人數1~2人,捕撈方式和配置網數差異較大,多采取日出夜歸的近海作業方式,作業時間從每年11月開始至第二年的4月初,最長超過150天,多數是依托鰻苗捕撈的生計漁民。該捕撈區目前的船數較多,多數納入鄉鎮管理,因鄉鎮力量有限導致管理松散。
近年來,長江口周邊水域非法捕撈現象時有發生。2025年,上海市清理取締鰻苗網等違規網具3664頂、浮子筏2517個、涉漁“三無”船舶45艘;浙江省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筏)103艘,清繳違規網具3267頂(張);江蘇省查處違法漁船15艘,打擊“三無”船筏75艘。
《通知》要求各地強化全過程執法監管,重點關注持證生產、漁具數量、漁獲物定點上岸、浮子閥(舢板)使用、通導設備及船員配備等情況;加強海上巡查,在集中作業區域安排漁政船伴航執法,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配合海關和海警部門打擊鰻苗走私,保障合法捕撈權益和正常的鰻苗流通秩序。
完善資源監測體系
建立可追溯機制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鰻魚養殖和加工出口國家,自20世紀70年代起步,經過40多年已發展成集鰻苗捕撈、幼苗培育、成鰻養殖、飼料生產、鰻魚加工、出口貿易和配套服務為一體的完整產業鏈,是我國重要的漁業支柱產業之一。根據海關統計,鰻魚曾連續多年在中國出口創匯單一水產品中排名第一。
我國是世界鰻魚產業鏈最為完整的國家,其產業具有突出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為了更好加強鰻魚資源調查,實現鰻魚產業可持續發展,上海海洋大學長江水域生態保護戰略研究中心在2023—2025年連續3年對鰻苗專項捕撈管理相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形成的《鰻苗捕撈管理調研報告》中就提出建議,推進鰻魚產業鏈可追溯系統建設,在鰻苗捕撈階段落實漁撈日志填報、定點上岸、定點交易、限額捕撈等管理措施,在鰻苗流通和養殖環節探索需要提交鰻苗交易記錄和產品出塘記錄,以獲取真實可信的統計數據。
《通知》明確,在資源監測方面,由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牽頭做好鰻苗資源動態監測與分析工作,指導各地優化監測方法,做好產量統計,科學評估資源總量與變化趨勢。《通知》要求江蘇、上海、浙江等省市漁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漁撈日志填報和定點上岸制度落實,派遣觀察員隨船監測鰻苗捕撈、轉載和交易,開展鰻苗生產、購銷等環節的追溯管理。
因地制宜精準施策
提升管理水平
鰻苗是鰻魚產業鏈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鰻苗捕撈對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至關重要。鰻苗捕撈是我國沿海漁民的傳統生計產業,規模大、從業人員多,管理上歷史遺留問題多,各地情況也不盡相同。
在沿海傳統鰻苗捕撈區,多數捕撈船屬于鄉鎮納管船,不具備申請鰻苗專項捕撈許可的條件,船舶數量不清,不少地方的作業時間超過120天,漁撈日志填報不完整等情況依然存在,無證捕撈獲利高于有證捕撈。所以,漁民和基層漁政亟盼要進一步規范實施鰻苗專項捕撈管理。
而在長江口鰻苗主產區,仍有漁民在使用漁船攜帶輔助作業的浮子筏進行捕撈作業,這些輔助作業平臺缺乏導航設備,有一定的安全隱患。針對當前全國鰻苗捕撈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項,在統籌協調好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基礎上,《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壓實安全生產責任,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在開捕前全面排查漁船安全情況。作業過程中要密切關注船舶動態,引導并督促漁民及時回收定置網具。同時,要求各地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提升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江蘇省要對鰻苗捕撈漁船配套的浮子筏(舢板)實施統一管理,落實好安全管理措施;浙江省要運用改革創新方式,用好本省小型漁船管理改革成果,合理研制溫州市鰻苗綜合管理新方案,循序漸進解決鰻苗捕撈歷史遺留問題;福建、廣東兩省要盡快摸清本省漁船類型和生產情況,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合理解決方案,同時堅決打擊非法捕撈行為,樹立依法依規生產的良好風氣。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針對鰻苗捕撈將推行“投入+產出”管理模式,在“十五五”期間推進實施鰻苗捕撈限額制度。(農民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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