豎完中指還能拿七成責任?我朋友圈昨晚被昆明這份通報刷屏了——4月23日,昆明同德廣場地庫,一個粉衣女把奔馳橫在禁停格,過道只剩0.56米,后車男滴她,她反手比中指,男的一腳油頂上去。交警最后判她主責70%,罰200扣3分,男的賠4000。就這么點事,為啥全網叫好?因為終于有人把“情緒賬”算進責任里,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我先把話放這兒:那0.56米比任何臟話都致命。我開SUV,后視鏡寬1.9米,讓我擠0.56米?只能收起鏡子吸著氣過,刮了算誰的?現場圖一看,奔馳左后輪壓線8厘米,別小看這8厘米,它把4米通道啃掉近一半。交警拿卷尺量完,直接寫進報告,數據一擺,粉衣女那句“我就停兩分鐘”瞬間熄火。數字不會共情,卻最能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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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那2.1秒。后車行車記錄儀顯示,男的踩油后車速從7提到18,持續2.1秒,無剎車。第三方鑒定沒故障,就是純情緒。別急著罵“路怒”,換你你也炸:前面車卡死,對方還比中指,血氣上頭腳就下去了。交警沒給他洗,30%次責賠4000,買他一時沖動的學費。情緒值錢吧?4000正好買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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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妙的是“中指”本身。錄像里那截中指豎得筆直,社交平臺上罵聲翻天,可處罰欄里只有違停200扣3分,沒額外侮辱條款。交警一句話:已考慮輿情震懾效果。翻譯成人話就是——網絡社死比500塊罰款更疼。視頻三千多萬播放,熟人刷到她,比再罰她500更管用。法律沒情緒,但執法得懂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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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擔心,70%和30%會不會太難抄?我反而覺得這是樣板。過去事故科怕麻煩,各50%省事,現在昆明把“挑釁”寫進主責理由,等于告訴大家:你先撩者賤,責任就翻倍。以后地庫再遇堵路,車主比中指前得掂量下,自己能不能扛七成修車費。別小看這一想,足夠讓一半人收回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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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晚把通報轉給做事故鑒定的哥們,他回了六個字:卷尺救了交警。細想真是,0.56米、2.1秒、4000塊,這三個數把一場網絡口水釘成鐵案。以后誰再喊“和稀泥”,就把這份報告甩他臉上。法律不怕你鬧,就怕你沒標準;一旦標準立住,情緒自己就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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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收底:當豎中指也要算進責任比例,文明才算有了落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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