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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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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成為眾多人實現財富增值的熱門選擇。然而,近日一起因“高息”投資引發的糾紛案件,為廣大投資者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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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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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詹某某與李某某系朋友關系。2023年,李某某向二人推介“AI量化基金”投資平臺,宣稱該平臺投資安全、保證本金返還且月收益不低于5%。在高息的誘惑下,周某某、詹某某心動不已,同意參與投資,并委托李某某辦理賬戶注冊及交易操作事宜。但好景不長,該平臺實為非法傳銷性質平臺,已被多地公安機關刑事立案。隨著平臺倒閉,周某某、詹某某的投資款無法追回,二人遂將李某某訴至法院,起初以借貸關系要求李某某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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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不具備民間借貸關系的核心要件。李某某受周某某、詹某某委托,代為注冊賬戶、轉入資金并操作交易,雙方就“委托投資、定期提取盈利、提前申請取回本金”等事宜達成一致,符合委托理財合同的特征,實質是委托理財關系,并非民間借貸關系。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案涉“AI量化基金”平臺為非法傳銷平臺,相關投資活動本質是虛擬貨幣交易,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案涉委托理財合同應屬無效。
在責任劃分方面,李某某作為投資平臺的推介者及委托理財的受托人,未核實平臺資質、未充分提示投資風險,以高息誘導周某某、詹某某投資,且實際主導賬戶注冊、資金流轉及交易操作,對合同無效及周某某、詹某某損失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周某某、詹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核實投資平臺合法性、未充分了解投資風險,輕信高息承諾盲目委托投資,自身亦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最終,法院酌情認定李某某對周某某、詹某某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周某某、詹某某自行承擔40%的損失。判決生效后,李某某已賠償周某某、詹某某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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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朋友說有個高收益投資項目,還保證不虧本,我能信嗎?
答:切不可輕易相信。在投資領域,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保證不虧本”的說法違背投資規律,極不靠譜。根據法律規定,合法投資均有風險,沒有任何投資能絕對保證不虧損。遇到此類承諾,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細核實項目合法性和真實性,切勿被高收益沖昏頭腦。
問:別人推薦投資平臺,我沒仔細了解就參與了,出了問題誰負責?
答:這種情況下,自己和推薦人都可能需承擔責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義務對投資平臺進行充分了解和核實,若因自身未履行該義務而盲目投資,要承擔一定責任。同時,如果推薦人未核實平臺資質、未充分提示風險,還誘導投資,存在重大過錯,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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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周華勇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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