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控制價是國標定義的法定最高投標限價(公開、強制);預算控制價多為地方口徑的項目成本上限(部分地區等同于招標控制價),兩者在法律地位、編制依據、公開要求上差異顯著,實操中需以項目所在地規定為準。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定位對比
對比項
招標控制價
預算控制價
官方定義
招標人根據國標計價規范、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最高投標限價,又稱 "攔標價"
部分地方文件中的概念,指建設單位在項目實施前確定的成本控制上限,部分地區將其等同于招標控制價使用
法律地位
國標《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 強制規定,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編制
多見于地方政府文件(如廣西、山東),非全國統一強制要求
核心屬性
招投標階段的法定價格紅線,投標報價超此價直接廢標
項目前期的成本管控目標,各地執行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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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操關鍵差異(一表看懂)
對比維度
招標控制價
預算控制價
編制主體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有資質工程造價咨詢人
項目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設計 / 造價咨詢機構,部分地區需財政部門評審
編制依據
國標計價規范、定額、設計文件、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
設計圖紙、市場行情、項目概算、地方財政評審標準
編制時間
招標文件發布前,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公布
項目前期(可研 / 初設后),部分地區在投標截止日 7 日前公布
公開要求
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公布,不得上浮下調
各地規定不同,部分需公開,部分僅內部管控使用
審批流程
超批準概算時,需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
多需財政部門評審,評審結果作為投標最高限價依據
法律效力
全國統一,投標報價超此價投標無效
僅在地方文件規定范圍內有效,跨地區可能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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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者的聯系與演變
- 歷史淵源:預算控制價是早期地方文件中的概念,國標實施后,招標控制價成為全國統一術語,部分地區仍沿用 "預算控制價" 表述,但其內涵已與招標控制價趨同。
- 核心目標一致:兩者均為控制工程造價,防止投標人哄抬標價,保障項目資金合理使用。
- 適用邊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招標控制價制度;非國有資金項目可參考執行,或沿用預算控制價方式。
- 核心作用:
- 招標控制價防止投標人哄抬報價,設定價格"天花板";增強招標透明度,為評標提供成本參考依據;國有資金項目必須編制,超概算需重新審核。
- 預算控制價材料預算價:用于工程概算、成本核算及造價控制;項目總投資控制價:規劃資金分配,避免超支。
四、實操注意事項
- 術語規范:正式文件中建議使用招標控制價(符合國標),避免與地方口徑的 "預算控制價" 混淆。
- 合規編制:編制招標控制價需遵循國標計價規范,確保準確性,避免因價格不合理導致招標失敗。
- 地域差異:執行地方項目時,需查閱當地政府文件,明確預算控制價與招標控制價的具體規定與轉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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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招標控制價是國標法定的 "最高投標限價",全國統一強制適用;預算控制價多為地方口徑的成本管控概念,兩者在法律地位、編制依據和實操要求上存在顯著差異,從業者需根據項目性質和地域規定正確使用,避免合規風險。
編制:君說招采,轉載本文請注明。招標控制價是國標定義的法定最高投標限價(公開、強制);預算控制價多為地方口徑的項目成本上限(部分地區等同于招標控制價),兩者在法律地位、編制依據、公開要求上差異顯著,實操中需以項目所在地規定為準。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定位對比
對比項
招標控制價
預算控制價
官方定義
招標人根據國標計價規范、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最高投標限價,又稱 "攔標價"
部分地方文件中的概念,指建設單位在項目實施前確定的成本控制上限,部分地區將其等同于招標控制價使用
法律地位
國標《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 強制規定,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編制
多見于地方政府文件(如廣西、山東),非全國統一強制要求
核心屬性
招投標階段的法定價格紅線,投標報價超此價直接廢標
項目前期的成本管控目標,各地執行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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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操關鍵差異(一表看懂)
對比維度
招標控制價
預算控制價
編制主體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有資質工程造價咨詢人
項目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設計 / 造價咨詢機構,部分地區需財政部門評審
編制依據
國標計價規范、定額、設計文件、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
設計圖紙、市場行情、項目概算、地方財政評審標準
編制時間
招標文件發布前,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公布
項目前期(可研 / 初設后),部分地區在投標截止日 7 日前公布
公開要求
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公布,不得上浮下調
各地規定不同,部分需公開,部分僅內部管控使用
審批流程
超批準概算時,需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
多需財政部門評審,評審結果作為投標最高限價依據
法律效力
全國統一,投標報價超此價投標無效
僅在地方文件規定范圍內有效,跨地區可能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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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者的聯系與演變
- 歷史淵源:預算控制價是早期地方文件中的概念,國標實施后,招標控制價成為全國統一術語,部分地區仍沿用 "預算控制價" 表述,但其內涵已與招標控制價趨同。
- 核心目標一致:兩者均為控制工程造價,防止投標人哄抬標價,保障項目資金合理使用。
- 適用邊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招標控制價制度;非國有資金項目可參考執行,或沿用預算控制價方式。
- 核心作用:
- 招標控制價防止投標人哄抬報價,設定價格"天花板";增強招標透明度,為評標提供成本參考依據;國有資金項目必須編制,超概算需重新審核。
- 預算控制價材料預算價:用于工程概算、成本核算及造價控制;項目總投資控制價:規劃資金分配,避免超支。
四、實操注意事項
- 術語規范:正式文件中建議使用招標控制價(符合國標),避免與地方口徑的 "預算控制價" 混淆。
- 合規編制:編制招標控制價需遵循國標計價規范,確保準確性,避免因價格不合理導致招標失敗。
- 地域差異:執行地方項目時,需查閱當地政府文件,明確預算控制價與招標控制價的具體規定與轉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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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招標控制價是國標法定的 "最高投標限價",全國統一強制適用;預算控制價多為地方口徑的成本管控概念,兩者在法律地位、編制依據和實操要求上存在顯著差異,從業者需根據項目性質和地域規定正確使用,避免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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