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聚焦提升臨時救助制度時效性、可及性,提出一系列新的措施和要求。
全面推行急難事項“小額快救”
《意見》明確:對因遭遇突發變故、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急難情形,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實施“小額快救”,進一步暢通快速申請渠道,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并明確“辦理時限不超過3天”。同時,為兼顧效率與公平,在救助標準上突出一個“小”字,明確救助標準“最高檔不超過當地一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通過“小金額、免核對、快辦理”,切實提升臨時救助“救急難”的制度效能。
強化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低保邊緣家庭的托底作用
在目前的分層分類救助體系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主要享受專項救助政策,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還有不足。為此,《意見》明確:對因教育、醫療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和低保邊緣家庭,經公示后給予臨時救助,以更好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形成更加有力的梯度救助格局。
發揮臨時救助對低保等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補充作用
針對現實中還有一些群眾在經低保、特困供養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情況,《意見》提出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并進一步簡化了相關審核審批程序。比如,對于已經認定為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實施臨時救助時,重點核實家庭必需支出情況,一段時間內可不再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
另外,對于存在基本生活困難的未參保失業人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群體,以及申請了低保、特困供養但尚在審核期或資金尚未發放,而且當下基本生活難以為繼,需要立即救助的困難群眾,《意見》提出,可結合實際情況,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
建立健全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機制
《意見》強調,各地要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緊扣臨時救助“保基本”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制定臨時救助標準,不能脫離實際盲目提高標準;臨時救助標準要綜合考慮遇困人數、持續時間、困難程度等因素,根據維持救助對象在臨時遇困期間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分檔予以確定。
據了解,臨時救助作為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一項重要制度,其目標定位主要是解決城鄉群眾遇到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的基本生活困難。在社會救助保障安全網中,臨時救助發揮著“兜底的再兜底”作用。“十四五”期間,全國年均實施臨時救助880多萬人次。
(總臺央視記者 李墨白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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