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條例為綱,擎起城市副中心發展脊梁。1月27日,《北京城市副中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五條,覆蓋規劃、產業、綠色發展、協同發展等方面,為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其中,一方面聚焦高精尖明確城市副中心應重點發展數字經濟等六大產業,另一方面也在突出綠色發展構建生態宜居地。《條例(草案)》還著重提出應以縱深推進協同發展,明確與雄安新區錯位發展,形成北京新的兩翼和京津冀區域新的增長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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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治理架構完善發展體系
《條例(草案)》分為總則、管理體制、規劃建設、產業布局、綠色發展、智慧城市、公共服務、協同發展和附則。其總則部分首先明確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建設市級行政中心,打造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示范區,新型城鎮化示范區和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示范區。
規定城市副中心建設發展堅持規劃引領,堅持規劃確定的戰略、功能和目標定位,以服務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為核心,加強城鄉統籌,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明確城市副中心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有機結合;支持城市副中心全面深化改革,賦予其更大的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自主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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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健全管理體制,規定本市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統籌協調的城市副中心管理體制。明確市人民政府履行城市副中心建設發展的主體責任;副中心管委會作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組織推進落實各項任務;通州區人民政府行使本級地方人民政府職權,支持配合副中心管委會行使各項職權;市有關部門、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城市副中心建設發展等。
規定本市根據城市副中心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和優化城市副中心管理體制和組織形式,依法決定將部分市級管理職權交由副中心管委會、通州區人民政府行使;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副中心建設發展的財政保障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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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完善規劃建設,明確城市副中心應當將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作為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依據,建立健全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支持創新規劃管理。
明確城市副中心構建“一帶、一軸、多組團”的城市空間結構,建設“一帶、一軸、兩環、一心”的綠色空間體系,“一河三城、一道多點”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定城市副中心應當按照生態優先、功能融合、空間集約和便民惠民原則,推進公共空間復合利用、用地管控、戰略留白用地過渡期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管理。明確城市副中心在交通體系、水務體系、小城鎮特色化發展、城市更新、韌性城市建設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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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精尖構建生態宜居地
《條例(草案)》優化產業布局,明確城市副中心應當以規劃確定的行政辦公、商務服務、文化旅游、科技創新為主導功能,培育新質生產力,構建高精尖產業結構,重點發展數字經濟、現代金融、先進制造、商務服務、文化旅游、現代種業等六大產業,培育壯大未來產業。支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推動科技創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試,推進產教融合創新。
規定本市加強城市副中心產業要素保障,支持城市副中心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企業友好型城市;建立健全多元化股權投資體系;創新人才引進、培養、激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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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草案)》突出綠色發展,明確城市副中心應當統籌綠色生產、綠色生活、綠色生態,圍繞產業、建筑、交通等關鍵領域,強化能源、生態、文化等重點支撐,高水平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規定城市副中心應當推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建立完善綠色投資促進機制。
明確城市副中心推進建筑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強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規定城市副中心應當加強生態環境治理統籌;健全綠色空間體系,形成城市副中心環狀綠色生態綠道。支持建設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推動北京綠色交易所建成面向全球的國家級綠色交易所;支持建設國際化綠色發展交流合作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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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智賦能守護市民幸福生活
為了建設智慧城市,《條例(草案)》明確城市副中心以數智賦能經濟社會發展為重點,推進設施聯通、數據融通、平臺互通、業務貫通,建設智慧城市,提升城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規定城市副中心應當建立健全數字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機制,推動城市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管理;以數字底座建設為基礎,構建“一網、一腦、一平臺”的新型智慧城市模型。規定城市副中心全方位推進智慧產業、智慧治理、智慧生活。明確城市副中心應當健全城市數據基礎設施和數據安全防控體系,強化網絡安全、信息安全防護能力。
《條例(草案)》優化公共服務體系,規定城市副中心有機銜接公共服務組團和家園規劃,依法調整街道、鄉鎮行政區劃和街道辦事處管理邊界,健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公共服務供給方面,規定城市副中心促進公共服務優質化、均衡化,提升教育、醫療、生育、托育、養老、住房、文化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品質;支持組團中心和家園中心因地制宜設置相應服務功能,就近滿足居民工作生活需求。
縱深聯動促區域發展新格局
《條例(草案)》以縱深推進協同發展。
一是深化非首都功能疏解,規定本市統籌中心城區功能疏解承接工作,促進中心城區與城市副中心緊密對接、良性互動。
二是規定規劃區與拓展區融合發展,實現城鄉規劃、資源配置、基礎設施、產業、公共服務、社會治理一體化。
三是明確與北三縣共同建設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示范區,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管控的要求,健全協同機制。
四是明確與雄安新區錯位發展,健全工作對接機制,共同服務首都功能優化提升,形成北京新的兩翼和京津冀區域新的增長極。
五是規定與周邊地區一體化發展,推進通州區與天津市武清區、河北省廊坊市周邊地區加強對接合作。
來源:北京通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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