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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污名女留學生之后,牢A再出新的爭議言論:借批駁羅翔老師反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理和實踐。我很不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現(xiàn)代社會已經被普遍接受和廣泛實踐,居然因為牢A的情緒化表達而引發(fā)撕裂,我擔心的是,如果越來越多人受到這種蠱惑,相信自己的道德判斷而推崇私刑,才真正可怕。
這個爭論的緣起,是牢A在直播時批駁羅翔對“武松殺嫂”的現(xiàn)代法理解讀。羅翔曾表示,武松殺嫂的案例放在當代來看涉嫌防衛(wèi)過當甚至故意殺人,這種私刑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應當通過程序正義來審判定罪。牢A則主張,奸惡之人生命價值低于良善者,懲惡殺惡天經地義,法律該尊重“俠義”的文化根脈,武松殺嫂是懲惡揚善,不應定犯罪。他堅持認為法律理應向好人傾斜,惡人不配享平等權利,法理護惡人是脫離社會現(xiàn)實的冰冷邏輯。
以上是比較學理的說法,實際上牢A的原話,充滿了情緒和邏輯漏洞。我大致看過一些他的直播原話,“忠臣孝子能和奸夫淫婦一命抵一命嗎?兄弟們,你們告訴我,我們現(xiàn)在就不講法律,我現(xiàn)在就要講道德。你告訴我,奸夫淫婦的命和忠臣孝子的命一樣值錢嗎?我說放你屁,你少跟我說什么人人平等。”
牢A第一個問題,是混淆了“權利平等”與“價值對等”。羅翔指的平等,是每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都有平等的權利,諸如舉證、申訴,也包括在定罪前的基本權利得到保護,諸如不被刑訊逼供,還包括定罪量刑上的平等,不因身份而有差異,等等。這個“平等”的概念包含多重含義,唯獨沒有所謂牢A口中的價值比較。
武松殺嫂涉嫌防衛(wèi)過當,屬于私權復仇。羅翔的觀點并沒有將忠臣孝子和奸夫淫婦放在同一個天平上,而是在強調他們通奸與謀殺的罪名需要通過審訊,建立完整的證據(jù)鏈,并且經由法律裁決,才真正彰顯正義。
《水滸傳》原文中,武松獲取的證據(jù)有兩個渠道,一個是仵作何九留下的骨殖和銀子,何九并不能確認通奸,只能初步確認武大是被毒殺。第二個渠道是賣梨的鄆哥,鄆哥曾和武大去捉奸,看到武大被踢。我們讀小說時有作者開的上帝視角,當然知道來龍去脈。可試想現(xiàn)在武松的角度,此前一無所知,如果要確認武大是被西門慶、潘金蓮和王婆合力所害,仍然需要進一步補充證據(jù),還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審判和定罪。
武松去找了縣令,書上說縣令得了西門慶的好處而推三阻四,武松不得已才選擇私刑復仇。武松第一時間去找縣令申冤,證明武松是想通過程序正義來解決的,只不過縣令瀆職。那我就想請問牢A,這不正說明即使在傳統(tǒng)社會,俠義如武松,也在尋求程序正義嗎?武松申冤所遭遇的不公,恰恰是傳統(tǒng)的人治社會的弊端,當所謂父母官的“青天”被遮蔽,當事人訴求無門,只能選擇私權復仇的下策。
回到當代中國,人們遭遇不公的時候,更應該尋求法律程序,而不是道德判斷。法律程序有共識有標準,而道德可能隨時間和空間發(fā)生變化,因此道德律令適用于自我約束而非強制要求。舉個例子,在武松殺嫂的年代,女性獨自出門都算悖德;男人納妾生子甚至還有道德褒獎,因為可以傳宗接代,這些道德準則放在今天就顯得荒誕。另外,違背道德所遭受的懲戒,既沒有明確條款,也缺乏統(tǒng)一尺度。因而,唯一可以作為審判和量刑依據(jù)的,只有法律。
而且,現(xiàn)代法治與樸素道德并不相悖。西門慶、潘金蓮和王婆,顯然屬于謀殺,再加上偽證罪、行賄罪等等,在法律的懲戒措施里也要償命。這與“殺人償命”的樸素道德也不沖突。
羅翔所強調的平等,恰恰指的是權利平等。給嫌疑人平等的辯駁、舉證機會,才能避免冤假錯案。在司法實踐中,無論武松還是法官,都不是施耐庵或者觀眾,沒有人開上帝視角,只能通過程序正義來盡量避免有人被冤枉,這恰恰是道德義憤的短板。
熱愛道德審判的人,請您冷靜下來想想:現(xiàn)實社會不是小說。人類的認知能力有限,何況我們審判的依據(jù)往往是道聽途說,如果沒有嚴格的程序,我們沒法保證自己得出的結論更接近真相。也許您有圣人一樣的全知和智慧,但我沒有,而且我堅信,任何聲稱自己有圣人一樣的全知和智慧的人,大多都是騙子。
牢A的第二個問題,是將法律和道德、東方與西方對立起來。他說:“這套西方國際價值觀在我眼里簡直就是狗屁!就是有人總講法律,我告訴你,最講法律的人一定是畜生。”
法律是人類的共同守則,不殺生不盜竊這類的行為,無論在法律和道德層面都被譴責和懲罰。而在現(xiàn)代法律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更不專屬于某種文化,而是一切現(xiàn)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條: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我想請問牢A,我們從根本大法,到刑法、民法各類法典中都一再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難道錯了?這些法條一再強調平等,本身就包含三個內涵:1、無論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在法律適用性上一律平等,都禁止有特權和歧視;2、公民平等享有權利,也必須平等履行義務;3、司法機關對所有公民一視同仁,定罪、量刑、行刑、裁判標準統(tǒng)一。根據(jù)以上三點,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面對同樣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能因為道德水平上的差異,在量刑上有所區(qū)別,那是歧視。
這種歧視,不僅違背法律精神,也違背基本道德。
而牢A在直播中一直在強調所謂西方價值觀,殊不知羅翔老師講的,都能從當代中國的法典中找到依據(jù)。牢A當然有討厭羅翔的權利,但如果因為討厭一個人而攻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A的矛頭到底是羅翔,還是中國的法典呢?他口口聲聲說傳統(tǒng)道德,這種行為又恰恰是傳統(tǒng)道德中所不齒的“因人廢言”。
當代中國的法治精神,本來就是綜合了人類共同體的基本準則,也考慮到樸素道德的呈現(xiàn)。對惡設施懲戒,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在這個意義上,是樸素道德的完善和延伸,因為個體往往弱小,缺乏足夠的資源和能力去尋找真相和公義。就像“武松殺嫂”的案例,倘若在當代中國,西門慶、潘金蓮、王婆都會以故意殺人罪而被懲罰,而且這種罪行還會通過嚴格的審訊,有完整的證據(jù)鏈,最終通過死刑執(zhí)行來提供教育和警示。而在傳統(tǒng)社會中,武松一個都頭都沒有尋求真相的能力,只能通過私刑。試想,如果沒有武松的武力值,又不強調程序正義而鼓勵所謂俠義,那多少人具備武松的俠義精神和能力呢,又多少人能保證在案件中何九和鄆哥說的是真話呢。如果是普通人,何九會畏懼武松而留下證據(jù)嗎?如果是普通人,武松能用5兩銀子撬開鄆哥的嘴嗎,我們羨慕武松的快意恩仇,卻忘了自己根本不是武松。而法律與程序正義,恰恰是幫助普通人實現(xiàn)樸素道德正義的最優(yōu)解,讓有權有勢的人不再居于上位,弱小者不會求告無門。
牢A這種生硬的劃分,是對我們現(xiàn)行的法治社會不信任,還是認為整個法理的基石都有問題?我打住這些誅心之論,但他對法律的無知,以及對輿論的錯誤導向,的確給我們現(xiàn)代法治帶來不良影響:倘若越來越多人執(zhí)著于道德審判,跟著自媒體的情緒走,絕非幸事。
老話說“少不看水滸”,而牢A居然拿著水滸里武松殺嫂的橋段來標榜道德,不知道他有沒有讀過水滸原文。武松殺嫂時,將鄰里聚在一處,武松說,“若有一位先走的,武松翻過臉來休怪,教他先吃我五七刀了去!武二便償他命也不妨。”原文里寫鄰居們的表現(xiàn)是“俱目瞪口呆,再不敢動。”殺嫂的過程寫得生動,但實在驚悚,“兩只腳踏住他兩只胳膊,扯開胸脯衣裳。說時遲,那時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銜著刀,雙手去挖開胸脯,摳出心肝五臟,供養(yǎng)在靈前,蒙查一刀,便割下那婦人頭來,血流滿地。”然后殺西門慶的時候,還不讓鄰居們走,“四家鄰舍,都面面相看,不敢不依他,只得都上樓去坐了。”潘金蓮是否值得被當眾凌虐慘死,即便您認為值得,那左鄰右舍為何要受到脅迫和驚嚇。武松的虐殺,恐怕甚至超越了同態(tài)復仇,恐怕不能說,這種行為跟傳統(tǒng)的樸素道德相符。
牢A的第三個問題,是給好人與壞人下粗暴定義。他的核心觀點可以解讀為,法律應向好人傾斜,惡人因惡行喪失平等資格。問題是:誰來定義什么是好壞,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好人有沒有可能做壞事,壞人有沒有可能做好事……善與惡,往往并非黑白分明,只有學前兒童的童話里,才會區(qū)分小紅帽和大灰狼。施耐庵的小說之所以精彩,就是既展現(xiàn)出西門慶、潘金蓮等人的惡,也展現(xiàn)出武松的兇。在《金瓶梅》里,潘金蓮等女性的無奈與悲哀得到更充分的描摹。即便在《水滸傳》里,劫法場時掄起板斧殺人的李逵,被稱為“及時雨”的宋江一心想著被招安、拿著一眾兄弟的性命換一身官服,這些人物都是復雜的,又如何給他們定義好人壞人。
這恰恰是樸素道德的不足之處。人不是符號,腦門上沒貼著好人壞人,好人有好報,壞人殺了就不可惜。看客們也有沒有讀者的上帝之眼,辨不清是非,這才需要現(xiàn)代法治與程序正義來保障樸素道德不被利用和曲解。
牢A說,只談法律,不談道德,只論程序,不論對錯,社會只會陷入冰冷的虛無。這恰恰體現(xiàn)出對法律和道德關系的無知。現(xiàn)代法律,守護并引導道德;程序正義,是辨別是非的必要保障。他借用據(jù)說是羅翔老師的話(抱歉我沒查到羅翔說過這句話,也不知道具體語境)暗諷羅翔,“如果一個人特別了解法,特別懂法,他又不是律師,那么你離這個人遠點,他大概率是個人渣。”這種對人格的攻擊顯得很沒格調,我也沒格調一回,送回他一句話:如果一個人特別愛談道德,對善惡好壞言之鑿鑿,尤其愛跟公眾談道德而鄙視程序,他又不是道學家,那么你離這個人遠一點,他大概率是個大忽悠。
最后再寫一點余論吧。關于法律與道德,法律其實并非沒有俠義和道德,各國的法律都有“特赦”的條款,就是在一些法律尚未發(fā)展完善的領域,考慮到道德與公序良俗。施劍翹為父報仇之后,當局就先逮捕、再特赦。既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和程序正義,也會通過程序來實現(xiàn)道德上的理解和寬容。
之所以一再強調法律而非道德,恰恰是因為法律有更大的“社會道德效益”。還是回到武松殺嫂的兩種解決方案,一種是武松虐殺潘金蓮,鄰居們嚇得戰(zhàn)戰(zhàn)兢兢,自己還被流放;另一種是經過程序正義(遺憾的是傳統(tǒng)人治社會里很容易失去程序正義),讓西門慶、潘金蓮、王婆明正典刑。
前者恐怕人人會感嘆縣令不公、也會擔憂自己沒有武松的能力,奸夫淫婦的死,不過是茶余飯后的談資;后者才能真正讓人知道有法可依,無論西門慶有多大勢力,只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能讓正義借由程序,保障每個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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