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今天又看到一個“續面”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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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四川夾江。男子從遼寧來四川夾江旅游,男子想二次續面被店家告知要加3元,男子稱招牌上寫的免費續面拒絕加錢,雙方發生爭執后報警。網友:既然規定續面免費為何要收費?
這個事情之所以引發輿情大概是因為,雙方爭執不下后報警,民警調解時說:“3塊錢都不出嗎?都不夠我油錢。”
當事人稱視頻曝光第二天收到餐館發來的威脅私信,其也認為自己被歧視,民警“有偏袒本地人的意思”。——主要在這里,游客感動憋屈了。在當下各個城市“慣”外地游客的氛圍下,這輿情讓當地肯定很緊張的。
為厘清這個問題,我們先看看商家的宣傳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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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加米線/加面”——文字表達的很清楚,未設定免費次數。從食客角度完全認為可敞開吃,不限量。至于商家對某一單是否盈利的問題,可從總體上平衡考慮,畢竟不是所有人都加面,也不可能加面的人都加兩次以上的。在這個問題上,你不能局限于某一個食客的飯量來考慮盈利。
正如吃自助餐,比如酒店198元一客的自助餐,這價格已經挺高的了,但來一個食客他忒能吃,三四個人都頂不上他一個人,198元價格是篤定虧的,此時你只能以其他絕大多數人的消費情況來平衡盈利。你不能為保障每一單盈利將自助餐價格調高到398元上。定398元上,那是必定虧損的,因為沒人來消費了。
所以,作為商家來說要算大賬,算長遠賬,而不是算小賬,算個別賬。
夾江縣市監局對該事件調查認定:商家未公示“二次續面收費”規則,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禁止標價外加價”條款,責令拆除問題招牌并啟動處罰程序。很顯然主管部門認為此事件錯在商家,游客無錯。筆者也贊同該觀點。
我們再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角度分析這一事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這就是說商家的宣傳要清晰,不要引入誤解。由此延伸,如商家宣傳的問題讓消費者產生誤解致商家利益受損,商家應該自行擔責。
夾江續面事件上,即使算消費者誤解了(正常邏輯下的誤解,而非曲解),也是商家自認倒霉。何況本事件還不存在“誤解”,就是正解,商家未限制續面次數。
續面我從沒續過,續米飯我倒是有的,最好玩的一次續飯在上海,很久很久前的事了,米飯3塊錢一人,點餐時我問老板米飯可不可續,老板說“隨意吃”。上海的飯碗都很小,我吃了一碗后,又點了一碗,老板很爽快地盛了,第二碗我很快又吃完了,我又點了一碗,其時發現老板臉上有點不好看了。后來我沒繼續了,其實我還想再吃一碗,當年年輕啊,真能吃的。如果再續,估計就是今日之夾江續面事件了。
免費續面、續飯,還有免費湯、免費小菜,很多飯店都這么做,正常情況下沒必要過于擔心,商家更沒必要斤斤計較。但如果商家真的“怕吃虧”也得多一個心眼。
如今的年輕人權利意識很強,但凡他認為權利受到侵害,很容易形成維權事件,作為商家應該有這個意識,并提前做好準備。比如商家在進行宣傳時,要有法律意識,必要時可請律師進行法律審查,靠前站位,律師見的多聽的廣,想到的風險問題肯定比你多。
比如在續面上,不僅該想到續面的次數,還得想到續面的分量,續面的分量通常以基礎份的分量為限。再周到的話還要考慮“僅限于本人”,防止被人濫用規則,一人點面,幾個人吃面。要根據當地或者行業的習慣來制定店招宣傳語,也得考慮外地人的理解,把問題想細一點。
當然了,律師只是給你一點參考,不能依賴于律師。律師不是商家,律師不是生意人,經商方面律師往往是瘸腿,對律師的觀點你自己要綜合考慮,有取有舍,不能為了考慮所謂法律風險,把宣傳語搞的很繁雜,把顧客都嚇跑了。商家所有的努力,第一要務是引來客戶,沒客戶,生意的利潤率再高也是空的。
不信律師,你會把路走偏了;盡信律師,你可能無路可走。律師只是你的參謀,而非決策者,這一點一定要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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