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3日凌晨,廣州白云機場南側的武警車隊緩緩啟動,坐在押解車中央位置的人渾身戴著鐐銬,卻依舊抬著下巴。他就是在香港呼風喚雨二十多年的張子強。押解途中,他用廣普夾雜的腔調丟下一句,“回到大陸又怎樣?他們不敢槍斃我。”這句話在昏暗車廂里顯得刺耳,押解人員沒有回應,只拉緊了保險栓。
翻查檔案,張子強1955年6月誕生在廣西梧州,四歲隨父母遷港。油麻地的狹窄巷弄培養了他的嗅覺——誰怕事、誰惹得起、誰能被敲上一筆,他看得準。父親經營涼茶鋪,靠與街坊套近乎養家。可少年張子強只覺得那是小打小鬧,他要的是一夜暴富。12歲起,偷車、持刀搶劫成為家常便飯,警署紀錄一行行疊出,可每次又因證據不足或年齡問題被放走。這種反復釋放讓他誤以為法律永遠抓不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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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前后,他已在區內小幫派混出名號。16歲的年紀,卻帶著十幾號人收“保護費”。其時香港經濟迅速起飛,大量現金在中環、銅鑼灣流動,運鈔車、珠寶行成了他鎖定的獵物。1984年,他伙同同鄉搶劫金行,一次得手七百多萬元港幣,轟動報端。警方在那次行動中首次公開稱其“悍匪”,但依舊沒抓住關鍵證據,他趁機潛到泰國躲了半年。
回港之后,張子強明顯升級了手段。1991年4月,香港啟德機場跑道末端發生一起轟動世界的押款車劫案——七分鐘內被搶走一億六千七百萬港元,作案者不僅攜帶自動步槍,還精準切斷監控。后來警方對比彈道、線人證詞,幾乎確信幕后是張子強,但奈何沒有確鑿實物。也正是這一次,他完成了從“街頭匪”到“賊王”的躍升。
錢來得太快,野心隨之暴漲。1996年3月,他瞄準了李嘉誠長子李澤鉅。策劃過程近三個月,綁架過程僅十分鐘,被押往新界一幢荒樓。李家在接到電話48小時內轉賬十億港元,張子強隨后言之鑿鑿:留條活路,生意還可以再做。次年初,他又把主意打到郭炳湘身上,三億贖金到手。接連兩票成功,富豪圈人心惶惶,特區政府高層壓力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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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并不打算收手。1997年7月回歸在即,他揚言要給澳門“賭王”何鴻燊上課。何家安保極強,綁架計劃屢屢受阻。失手之余,他轉而籌劃更大規模炸彈勒索:從廣東黑市購入炸藥,并嘗試走私回港。正是在這一鏈條上,他露出破綻。1998年1月,深圳警方截獲一批炸藥,順藤摸瓜,在惠州將正進行地下槍械交易的張子強抓獲。當場查獲的,還有跨境綁架策劃草圖。
移交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前夕,他陷入短暫沉默。法庭上,他卻再次囂張,“我又沒傷香港人命,頂多非法買槍,大陸不敢判死的。”旁聽席有人倒吸一口涼氣。可案卷列得清清楚楚:走私軍火、爆炸物、非法持槍、綁架勒索,且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照1997年修訂的刑法,足以判處極刑。
7月28日宣判,死緩、無期的幻想同時破滅。聽到“立即執行”四字,他先是錯愕,隨即撂下一句狠話:“不可能!”但判決書落章的一刻,懸念已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死刑核準。12月5日清晨,廣州市郊特定場所,行刑車駛入。槍聲響起,張子強的傳奇戛然而止。
梳理這位“賊王”的路徑,可以看到三個關鍵節點:少年時期司法寬松,助長了其無法無天;九十年代港府與內地執法壁壘,為其跨境作案提供縫隙;香港富豪家族不愿意興訴,只求“花錢消災”,客觀上亦助推了其綁架產業鏈的膨脹。值得一提的是,粵港警方從信息互通到聯合抓捕,僅用了不到兩年,這在當時的法務協作史上寫下新章。跨境重案的偵破模式,也由此進入常態化。
不少研究者注意到,張子強在庭審時始終帶著一種“老子玩遍香港”的優越感,“香港法律奈何不了我,大陸又缺證據”——這種盲目自信源于他過往屢次脫身的經歷。然而1997年后,法律銜接體系逐步完善,他最后的退路亦被堵死。試想一下,如果他依舊存活,極有可能沿用“綁架+恐怖威脅”模式,向更多資本密集區下手,社會風險難以估量。
張子強事件在當年給港澳巨賈及大眾心理帶來的陰影,遠非數字可計。行刑結束后,當年香港多家報紙以整版篇幅報道,標題的關鍵詞只有一個——“終結”。而對于曾被他威脅、被他劫持、被他炸藥恐嚇的受害者而言,這終結來的并不早。香港警隊的一名督察在記錄中寫道:“法律從不會缺席,但有時候需要追趕。”這句話,映照了張子強從囂張到覆滅的完整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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