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審到執行僅4個月,緬北明家為何被“極限加速”?這次中國司法,又是給誰看?
根據新華社1月29日發布的消息,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后,對緬北果敢明家犯罪集團成員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執行了死刑。這一消息公布后,輿論反應非常集中。很多人第一反應只有一句話:這些人罪有應得,死有余辜。
關于緬北電詐集團,當初如何坑害中國人,國內早已有大量公開報道。無數受害者被誘騙出境,被拘禁、毆打、勒索,甚至被迫參與詐騙。這些犯罪集團,哪個手上不是沾滿了中國人的血。所以對這個判決本身,其實沒什么好談的。今天我想談的是,為什么緬北明家案執行得這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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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間線看,2025年9月29日,溫州中院公開一審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其中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11月終審維持原判,到現在執行,前后只有大約4個月。這個節奏,在中國司法體系中,并不常見。
我們都清楚,中國對死刑的適用,一向非常謹慎。司法實踐中,只要案件存在一點裁量空間,死刑復核階段就可能被反復審查。很多死刑犯,從判決到執行,往往要經歷數年時間。這才是常態。那為什么明家案會被“壓縮到極限”?這里,我總結了四個原因。
第一,案件性質極其嚴重。明家不是單一犯罪,而是長期存在的跨境犯罪集團,涉及詐騙、綁架、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多種重罪。
第二,案件證據鏈高度完整。多罪并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不存在關鍵爭議點,也不存在翻案空間。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對案件提前介入,并且明確作為重點案件盯辦。這在司法程序上,本身就意味著提速。
第四,案件發生在全國反詐、反黑惡高壓推進的階段。司法系統需要一個具有震懾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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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這不是一樁普通刑事案,而是一樁被賦予了“制度性示范意義”的案件。其實類似的情況,并非第一次出現。
可能很多人還記得當年的湄公河慘案。在制造案件的主犯被抓捕回國后,從一審判決到執行死刑,同樣只用了大約4個月。當時的邏輯,與今天高度一致。
湄公河慘案,嚴重傷害了中國公民安全,也挑戰了中國國家利益。只有“特事特辦”,才能讓威懾效果最大化。緬北明家案,本質上也是同一邏輯。
緬北電詐,已經不是單純的經濟犯罪,而是對中國社會安全和國家形象的系統性傷害。它必須被當作國家層面的安全問題來處理。從這個角度看,明家案的快速執行,并不是情緒化決定,而是清晰的制度選擇。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信號,并不只指向電詐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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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多地公安機關發布了針對頑固“臺獨”分子的懸賞通告。這些通告,在法律層面和政治層面,都具有高度象征意義。它釋放出的信號非常明確。大陸正在同步推進政治斗爭和法律手段,維護國家核心利益。這和湄公河大案以及緬北明家案,邏輯上同樣是一致的。這個邏輯就是:凡是對中國國家利益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都可能進入“特事特辦”的處理通道。
這一點,對岸某些人,心里其實很清楚。所以說,明家案打的不只是緬北電詐集團,而是打了一個清晰的樣本。這個樣本告訴所有人,有些紅線,一旦越過,后果不會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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