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間行車時
被前車加裝的車燈強光 “亮眼”
導致視線受阻
后車記錄下這一行為
并 @交警舉報
1月24日21時38分,百色交警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對視頻畫面進行分析研判,發現一輛皮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尾一盞LED燈極其刺眼,嚴重影響后方車輛的安全駕駛,極易釀成交通事故。 民警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很快鎖定了該車駕駛人左某,并第一時間聯系其到大隊接受調查。證據面前,左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左某稱:該車因車輛原保險杠損壞,他便花費 900 元在網上購買了一款加裝 LED 燈具的保險杠自行更換,自己并未意識到該裝置會對其他駕駛人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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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左某進行批評教育,對其擅自改變機動車以登記有關技術參數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當場拆除非法燈具,及時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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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安裝強光燈具的潛在危害
視線致盲與判斷失準:強光直射后車擋風玻璃,導致后車駕駛人瞬間 “失明”,形成視覺盲區,難以準確判斷前車距離、車速,易引發追尾、刮擦等事故,尤其夜間或高速路段風險極高。
特殊天氣風險加劇:雨霧天強光燈易形成漫反射光幕,降低能見度,進一步增加事故概率。
車輛安全隱患:私自加裝需改動電路,若安裝不規范,可能導致線路過載、短路,引發車輛自燃。
擾亂通行秩序:強光照射會迫使后車減速避讓,易引發交通擁堵,甚至因緊急剎車導致連鎖事故。
非法安裝強光燈具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登記的結構、構造或特征;第九十條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等行為可處罰款;《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明確,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技術數據的,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罰款。
民事責任:若因非法加裝強光燈具導致后車事故,前車駕駛人因存在過錯需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車輛維修費等,情節嚴重可能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刑事責任:若引發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面臨刑事處罰。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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