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晨被曝疑似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事件
引發各界關注
1月30日,浙江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通報金晨交通事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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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金晨道歉:
大家好,我是金晨,關于近日網上流傳的消息,我想向大家做出如下說明:
2025年3月16日,我和經紀人及助理三人租車在外游玩,車輛由我進行駕駛。行車途中,我為躲避路上躥出的小狗,緊急拐彎時撞向路邊的警示牌及房屋圍墻。
事故發生時,現場只有我們三人,因我的傷勢較重,經紀人第一時間帶我趕往醫院急診并緊急做了手術,助理留下處理事故。
由于事發突然,加上當時情緒緊張,助理向交警說明自己是駕駛人,并配合完成了事故認定。當我手術結束意識恢復后,了解了該事件的處理過程,我認為我本人作為實際駕駛員必須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及為此次事故中出現的不當處理承擔全部責任。因此,我讓助理立即聯系保險公司,申請撤銷保險理賠,所有車損費用及路邊設施和房屋圍墻相關方的經濟損失由我本人全額承擔,相關賠付已于2025年4月完成。
作為一名公眾人物,我未能做好表率,反而因個人行為占用社會資源,給大家帶來了困擾與擔憂,我對此深感慚愧。感謝大家的關心與監督,我會深刻反省,今后一定更加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言慎行,切實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
再次誠懇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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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報道,有知情人士透露:“2025年3月16日金晨駕駛汽車在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金晨讓自己的助理徐某某頂包,她本人在第一時間逃離事故現場,同時她隱瞞真實情況,涉嫌騙保。”
該知情人士還提供了一份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的當事人為徐某某。2025年3月16日15時7分許,徐某某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紹興市柯橋區湖塘街道嶺下村公交站附近地方時,因疏于防范觀察與警示牌發生碰撞,后車輛又與房屋圍墻發生碰撞,致車輛、警示牌、房屋圍墻受損及徐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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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知情人士稱,在事故處理結束后,保險公司在理賠調查階段調取交警監控時發現,實際駕駛人并非徐某某,而是車主金晨本人,保險公司隨后向交警部門報案。據悉,金晨方面曾聯系保險公司要求撤案,保險公司經考慮后撤銷了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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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子晚報 大河報 澎湃新聞 瀟湘晨報等
編輯:郭強仔????
責編:李 鋒?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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