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召奎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8部門印發《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苑寧寧表示,當前,網絡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生活。然而,網絡信息內容的動態性、復雜性和隱蔽性也給未成年人帶來諸多風險與挑戰。《辦法》的出臺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適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環境提供了更加具體的制度保障。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網信部門將持續凈化網絡環境,督促網站平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大對各類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內容的治理力度,為未成年人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持續增長,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接觸到的信息極易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價值觀塑造。除法律明文禁止的違法信息外,網絡空間還存在部分難以清晰、有效界定,但可能會對未成年人心理、行為和價值觀產生潛在負面影響的信息。此前,對于此類‘灰色地帶’的網絡信息缺乏明確的分類標準,因而導致管理難度較大。”苑寧寧說。
據悉,新規既延續了已有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總體思路,又結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了深化與拓展,尤其關注到了算法推薦、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型網絡應用場景下的問題風險,體現了立法工作的針對性。
在苑寧寧看來,新規將法律法規中的原則性要求轉化為有操作性、針對性的具體規則,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進行系統性的界定與科學分類,為平臺、內容生產者提供指引,使監管更加有據可依。
據悉,新規從多維度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進行界定。以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實施不良行為的信息為例,就包括了“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存在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涉網絡暴力不良信息的;誘導未成年人進行充值、打賞等非理性消費行為的”等。
新規也關注到了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問題,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擺拍演繹含有不良價值觀或者不當言行的劇情內容的;通過惡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爭議人設等方式博取關注的”。新規還劍指不當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行為,例如,未經監護人同意不當展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指出,這將使治理標準從模糊感知轉化為清晰可判,回應了關于“網紅兒童”的問題爭議,填補了規則的空白。這些標準的細化,使得各方針對網絡信息內容的審核與治理有了更為清晰、明確的依據。
筑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屏障,需要網站平臺強化合規經營意識,依法履行主體責任。新規進一步壓實網站平臺的主體責任,要求將保護措施聚焦于內容分發的關鍵環節,明確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榜單、推薦等處于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這一規定直接針對當前基于算法的內容分發模式,旨在從源頭減少未成年人在日常使用中被動接觸此類風險信息的可能性。”苑寧寧說。
劉曉春指出,平臺審核邊界也將明確,比如此前各平臺對“網絡黑話爛梗”的審查標準并不統一,新規將“通過諧音梗、縮寫詞、拆解字、圖文結合等形式傳播不良網絡用語”明確納入可能引發或者誘導不良行為的信息類型,使得平臺審核有了統一依據,避免遺漏風險內容,也可以防范過度擴大打擊范圍。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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