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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通報一起違規穿越秦嶺案例。兩名違規穿越人員以擾亂公共秩序處以警告,領隊姚某輝被行政拘留。
違規穿越不是只有罰款而已?當然,細查案情可以發現,違規穿越的組織者、參與者均被治安處罰的前情,是剪斷隔離鐵絲網進入封控區域和使用便攜式燃氣罐燒水做飯行為,對應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款可能也并未明示“違規穿越”這一主體行為。
必須要明確,違規穿越者在穿越過程中牽涉到的各種觸法行為事實上并不單一,對應法律規定所能給出的罰則也從來不是只有罰款這一項。包括這次出現的警告、拘留都已經是非常明確的執法態度。對違規穿越者及活動組織者,現行法律予以設定的罰則也有多種: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那條著名的“未經批準進入或在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罰款100元到5000元的規定,對違規穿越行為的處罰可能多附隨其他違法行為,對應包括民事侵權、治安違法甚至刑法的多項罰則。各地各級三令五申禁止違規穿越的通告中,對上述法律法規均有明示列舉。這次被處罰的具體行為,即破壞封閉圍擋和野外用火,都可以說是穿越行程中并不少見的,對其的處罰也具有更大警示意義。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違規穿越國家法律禁止通行的區域成為一種頗為流行的冒險,哪怕一些違規穿越的所謂熱門線路已經屢屢發生安全事故,不停有人遇難,但還是不停有人抱著僥幸思想繼續。違規穿越屢禁不止的其中一個常見心態就在于,認為即便被抓住也不過是幾千塊錢罰款而已,再嚴重則是為救援行為埋單,所謂花錢買個刺激、買張入場券的念頭不在少數。
選擇通過徒步穿越的方式挑戰極限,很大一部分人可能對僅止于罰款的處罰表現得有些無感,但這次西安警方對違規穿越案件的處罰,最重要的意義可以說是明示了一種執法態度。哪怕是穿越行為沒有帶來人命關天的嚴重后果,也同樣可能有比罰款更嚴重的法律責任需要承擔。
“花點錢買張入場券”那種輕飄飄的戲謔和調侃,不僅幼稚,而且無知。
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在禁止違規穿越這件事上,相比起大多數“罰款而已”的執法現狀,顯然是“有人因為組織穿越被拘留”的信息傳播來得更有效果。即便沒有發生嚴重后果,違規穿越的參與者、組織者也可能因為穿越過程中的其他違法行為而被追究法律責任,并且已有先例可循。
同時,西安警方的示范也客觀上豐富了應對違規穿越行為的工具包,用執法實踐亮明態度:違規穿越過程中的各種觸法行為應當被深入調查,也會被深究,這是執法層面釋放出的明確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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