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個省應急廳的朋友問:為啥咱們消防的,不喜歡應急部的5號令呢?
應急部5號令是消防改制之后,應急部出的一個重要的有關消防方面的部門規章,就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這個令的47條,給了消防救援機構7個處罰事項,比如樓梯間里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可以罰款500到1000元。
這個朋友的意思是,給的這個權力,這不是很好嗎?為啥消防不喜歡用,也不怎么喜歡這個部令?
最近,《山東省消防條例》出來了,其中也有類似的表述,比如你在樓梯間放電瓶車,或者把電瓶車搞進電梯里面去了,這些事兒都歸消防救援機構來管,有罰款的權力。
也有消防的朋友說,這事兒不好,這個權力是個燙手山藥。
為啥消防部門不喜歡這件事,不喜歡這個權力呢?有些在消防的朋友大體解釋了一下:
這看起來是個權力,實際上是很大的責任。因為有些違法行為是普遍性的存在,比如電動自行車進樓梯,或者把電動自行車推入電梯,這種事太多,每個地方的消防大隊才幾個人,這種事可能有幾萬件,做一個處罰,可能就要花幾天時間,這才能罰個幾百塊;并且罰了的話,群眾還不滿意,你怎么光罰我呢,別人也這樣,別外,我倒是想停在外面,外面沒有車棚啊……
學習資料
![]()
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屯主微信號:ifire-ta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