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周末》
2025年11月15日中午,山西省臨汾市吉縣柏山寺鄉溝堡村西南側突發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三名施工工人不幸遇難。截至 2026年1月底,事故已過去兩個半月,但其具體原因、責任劃分等核心問題仍處于調查階段,官方尚未公布結論。
據當地村民透露,事故發生于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臨汾煤層氣分公司的作業區內。一個裝滿渾色污泥水的大型蓄水池突然爆裂決口,傾瀉而下的污水沖毀了池旁的簡易房,致使房內的三名工人劉某明、孟某福、李某秋等三人被沖走身亡。據當地氣象預報及知情者反映,事發當日當地并無地震、暴雨或泥石流等自然災害。
![]()
2026年1月19日,吉縣人民醫院急診科大夫向《法治周末》記者回憶,當日下午,確有三名死者由中石化工作人員通過殯儀館車輛送至醫院,當時已無生命跡象,未進行搶救,隨后遺體被轉運至殯儀館。
2026年1月19日下午,記者在前往事發地核實情況時,遭到自稱是"中石化工作人員"駕車阻攔,被告知“此地拒絕參觀也不許拍照”。
隨后,記者向臨汾市應急管理局求證。該局一名王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中石化臨汾煤層氣分公司吉縣作業區確實發生了這起三人死亡事故,時間、姓名等信息準確,目前事故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屬于較大事故。條例明確規定,此類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應在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需逐級上報,較大事故的報告最終需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并由其立即報告國務院。該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于較大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第三十四條規定,事故處理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
該事故發生已經兩個半月,關于此次事故的性質及處理,公眾仍在期待之中。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