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姜振軍)想離婚?可以。但想把孩子當“包袱”甩掉?法律不答應。現代快報記者從鹽城市濱海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一起離婚訴訟引發關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卻異口同聲拒絕撫養未成年的兒子。法院最終判決:不準離婚。
謝女士和俞先生結婚十多年,有一個兒子。近年來兩人矛盾不斷,感情破裂。謝女士曾在2021年、2023年兩次起訴離婚,一次撤訴,一次被法院判決不準離。2024年,她第三次走上法庭,堅決要求離婚。
庭審中,夫妻倆對離婚沒有異議,但在孩子撫養問題上卻令法官大跌眼鏡:兩人均明確表示,不愿意撫養共同的兒子。法院審理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是法定義務,不得任意放棄。在這起案件中,夫妻雙方在孩子最需要關愛的階段,雙雙拒絕履行撫養義務,這種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也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
“雖然婚姻自由是公民權利,但權利的行使有邊界。”最終,濱海縣人民法院從法、理、情多角度綜合考量后,最終判決駁回謝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更是道德底線。”主審法官提醒,這種義務不因婚姻矛盾而免除。夫妻感情不和時,應理性溝通,即便婚姻無法維系,也必須將子女權益放在首位,妥善安排撫養事宜,為孩子的健康成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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