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據法治日報報道:近日,河北保定,一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雕鸮鉆進鴿籠,咬死8只賽鴿。鴿子主人表示,雕鸮從鴿籠的飛口處進入,咬死賽鴿后無法飛出被困籠中,他發現后將雕鸮救出放生。8只賽鴿價值兩萬多元,他已經聯系林業部門,由于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補償,申請還沒下來。
針對“野生動物致害補償”這一問題,《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畢強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事賽鴿損失屬于“野生動物致害造成的財產損失”類型,依法應進入政府補償/保險理賠的制度通道。
畢強表示,“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核心在于在野生動物保護制度下,公共生態利益與個體財產損失之間的法治平衡。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畢強提醒,雕鸮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此,公眾遇到類似情形應當優先選擇報警或聯系林草主管部門、野生動物救護機構,在專業指導下采取驅離、隔離、救助等方式處置,避免私自傷害、獵捕等行為引發法律風險。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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