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律師。
作為一名專業的律師,我公平公正的給大家用專業的角度來解讀解讀。
·第一,根據云朵團隊發布的嚴正聲明顯示,2014年刀郎的公司主動提出解約,不存在背叛師門、背信棄義的行為。同時我們又根據刀郎團隊發布的情況說明可以看出,2010年5月與云朵簽約,2014年7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友好解除。至此云朵的工作安排以及個人生活與公司和刀郎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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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云朵團隊所說的是刀郎主動提出解約,事實上完全不符。到底是刀郎主動提出解約,還是云朵要求解約?目前我沒有看到相關的能夠直接證明該事實的證據,那到底是誰在說謊?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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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2010年到2014年簽約才3年時間,按照娛樂圈的行業規則,這個時間太短,刀郎剛剛把名不見經傳的云朵培育出名,正是云朵的事業上升期。如果不解約肯定對刀郎有利,如果解約肯定對云朵有利。以刀郎的人品以及直接利益上的關系來看,刀郎所說的事實可信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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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刀郎和云朵都不屬于普通人,都屬于公眾人物。對于云朵來講,既然2014年都已經解約了,在解除合約之后你依然還享受著廣大人民群眾,因為你是刀郎徒弟的身份而愛屋及烏,你因此而受益。你作為公眾人物就應當披露真實的情況,而你選擇了隱瞞,享受著這份不當得利這個行為,可以看出你的人品是一個完全不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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