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上午,上海市政協委員張玉霞就意定監護“最后一公里”怎么落地問題,咨詢了市民政部門。 澎湃新聞記者 鄒佳雯 編輯 何羽茜(01:55)
2025年底,上海虹口區46歲單身蔣女士因突發疾病離世,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這也是上海市政協委員張玉霞今年帶去上海兩會重點探討的內容。
“我今年的建言方向有臨時監護、意定監護,還有遺產管理人的喪葬費的支取,這三個方面相互連貫,但也是各自獨立的。”2026上海兩會期間,上海市政協委員張玉霞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虹口蔣女士的事件發生后,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問題。
居村委員會怎么做“臨時監護人”?
居住在虹口區的46歲蔣女士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在2025年10月突發腦溢血被同事緊急送到醫院救治,為解決后續醫療費問題,蔣女士所屬的居委介入,一方面向法院申請擔任其監護人,另一方面在法律認定流程辦下來之前以“臨時監護人”的名義幫助蔣女士接受治療。
這件事將“臨時監護”的概念推到了大眾面前。《民法典》第31條第3款寫明,據該條第1款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居村委員會、有關組織或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但“臨時監護”的工作如何開展?比如具體到蔣女士的案例中,當居委成為臨時監護人后,可否把她銀行卡的錢都取出來給她治療?在沒有醫療預囑的情況下,用怎樣的治療方式?蔣女士醒來后如果發現錢都用完了,如問責怎么辦?“這中間的標準仍有待具體制定。法律的原則很簡單,就是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或者被監護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但這個說法太籠統了,親屬都未必能把握其中尺度,更何況是一個基層機構。”張玉霞說,“基層機構也很害怕,有的索性不做不錯。”
“虹口蔣女士的新聞,顯示出現有監護制度缺乏相應配套機制,實踐中有待進一步完善。”張玉霞建議,民政部門需細化臨時監護人權責制度,制定履職的程序及標準,“要讓基層機構做事情,你必須具體地告訴他,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夠做,這樣他做起來就少了后顧之憂。”
此外,張玉霞建議制定臨時監護與長期公職監護的銜接機制。如,臨時監護達一定期限,或達到《民法典》第32條情形時,民政或居村委應依法擔任公職監護人,且應明確通過法院指定程序還是主動擔任即可。(注:《民法典》第32條: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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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兩會期間,現場咨詢活動中,上海市政協委員張玉霞與上海市民政部門工作人員交流。澎湃新聞記者 陳悅 圖
遺產可以用來辦葬禮嗎?
虹口蔣女士的事件中,遺產管理人無法及時動用遺產辦理喪葬及對后事處理的答復,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上海民政”微信公號《【老陸問答】離世無繼承人,遺產和后事誰來管?》一文曾詳解相關問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根據《民法典》1147條及2024年出臺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民政部門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以及處置無人繼承遺產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后,職責主要包括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和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根據遺囑或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分配和處置遺產等。
根據《意見》,民政部門當遺產管理人后,會先依法清理、管理遺產,然后根據法院的判決來分配——比如有人幫逝者操辦了喪事、花了費用,或者和逝者有債權關系,這些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從遺產里支付。只有等所有該處理的都處理完,還有剩余遺產,民政部門才會向法院提起“無主財產確認之訴”,法院判決認定是無主財產后,才會收歸國家所有。值得注意的是,民政部門不能直接處置遺產用于購買墓地。
張玉霞指出,目前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的過程中,或存在職責界定模糊等問題。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職責主要集中在遺產管理,而喪葬事宜不屬于遺產管理,法律未明確民政應處理,導致民政不確定是否有權利和義務,缺乏明確法律和操作規范。
此外,也缺乏喪葬事宜的相關費用標準,“這方面如需民政承擔,金額是20萬元、10萬元還是2萬元,是墓葬、壁葬還是海葬,都沒標準,同時,如產生后續管理費、維護費如何承擔?”張玉霞同時談到,管理人或財政支出存在時間滯后性,與后事時效特性沖突。此外,家屬也容易產生情緒,“無人繼承遺產最終收歸國有用于公益,如在喪葬事宜支出過少,公眾及親屬易覺得未妥善辦理喪葬,保障逝者尊嚴、滿足基本喪葬需求與合理使用公益資金間需平衡。”
對此,張玉霞帶來了幾點建議。首先,應明確民政作為管理人是否有辦理喪葬的權利義務;其次,關于喪葬承辦人,制定順位規則及爭議處理途徑;應明確費用標準,考慮合理必要性、已故親屬就近、避免鋪張浪費倡導綠色殯葬原則等制定標準;明確費用支出來源及規則;最后,建立快速響應機制,考慮到喪禮一般較急,對喪禮費用,應建立與社保部門對接的喪葬補助費快速使用通道,加快審核和支付速度等。
據《上海法治報》報道,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民政局已經將相關工作納入今年的重點工作事項之一,但因這一問題關系到喪葬補助金、費用標準及支取流程等,需要人社、金融監管等諸多部門支持協同。我們已經對此進行過專題研討,也正在積極協商研究建立相關銜接機制。”
意定監護如何落地?
而回到事件的起點,“如果蔣女士在她有行為能力的時候,就把意定監護做好,處理好遺贈、醫療預囑等,那后面的監護、遺產管理人的喪葬費支取等,就都不成問題了。”張玉霞說,事實上,現在越來越多和蔣女士類似的,單身未婚未育、親屬關系比較單薄的群體,正在把意定監護“做在前面”。
民法典規定了意定監護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2026年1月1日,上海在全國率先出臺《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定監護若干意見》)并正式實施。
張玉霞談到,意定監護在近年來的推進速度非常快,但資源供給仍屬不足,同時,其缺乏啟動、監管、銜接機制等問題也有待完善。對此,她建言鼓勵支持設立專業監護機構,同時,民政或需制定細化監護職責的指導性文件,會同司法、公證制定協議范本,根據不同方面進行分類并設置處理規則等。
在2026年上海兩會的一場現場咨詢活動中,張玉霞還將意定監護問題細化到“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提給上海市民政部門,比如居(村)委會如何參與見證工作?
要說明的是,對意定監護的制度探索等目前仍多在老年人中展開。2025年11月,新修訂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明確“老年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時,可以申請辦理公證,也可以邀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等見證現場情況。”
上海市民政部門相關負責人透露,事實上,目前,市民政局正在制定全市統一的見證工作指引,明確見證流程與權責,并將面向基層開展專業培訓,為老年人設立意定監護提供接地氣的基層保障。
該負責人同步介紹,意定監護協議既是監護人履職的基本遵循,也是保障老年人權益的根本依據。為此,上海市民政局聯合市公證協會積極探索制定意定監護協議示范文本,鼓勵當事人通過使用示范文本來簽訂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據悉,相關的示范文本、指引等還需聽取法院、檢察院、律師、居(村)代表等多方意見,有望于今年上半年推出,“這些內容因為涉及到老年人切身利益,不能太匆忙,但是也不能太滯后。”
咨詢會上,上海市民政部門相關負責人談到,《意定監護若干意見》出臺以來,他們欣喜地看到,更多社會組織有意從事意定監護相關服務,擔任監護人或提供相關監督服務,“社會在積極響應,未來我們也會更積極努力地去培育相關社會組織。當然了,總體而言,意定監護仍屬小眾,不是說所有人都需要,但是對于有這樣需要的老年人,我們要盡量滿足。”
澎湃新聞記者 鄒佳雯 實習生 孫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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