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世界體育報》撰文談到了C羅與利雅得勝利近期的風波,該報表示,若C羅長期拒絕出戰勝利有權單方面提前解約,同時C羅需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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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體表示,C羅因對沙特公共投資基金(PIF)管理利雅得勝利的方式感到不滿,已將此前“拒絕出戰”的表態付諸行動。在對陣利雅得體育的比賽中,這位葡萄牙球星未隨隊出場,盡管球隊最終以1比0取勝,但這一舉動仍引發了關于其合同前景的廣泛討論。
報道稱,按照國際足聯相關規定,球員有履行參賽義務,C羅的拒賽行為可能讓利雅得勝利具備依據FIFA《球員身份與轉會條例》第17條單方面解約的條件。該條款明確指出,在無正當理由違約的情況下,遭受損失的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賠償金額將結合具體損失、個案情況以及當地法律進行評估。
《世界體育報》進一步指出,如果利雅得勝利選擇啟動解約程序,C羅需要向俱樂部支付相應的違約賠償。C羅與利雅得勝利的合同簽于2022年,并在2025年續約至2027年年中。目前這份合同已不在FIFA定義的“受保護期”內——對于28歲以上球員而言,受保護期僅為合同的前兩個賽季。
報道同時補充稱,按照FIFA規則,只有在受保護期內無正當理由解約,球員才會在經濟賠償之外面臨額外的體育處罰,例如四個月內禁止參加任何正式比賽。因此,從規則層面來看,利雅得勝利若采取強硬措施,C羅在競技層面受到的限制相對有限,但合同糾紛仍可能帶來不小的經濟與輿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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