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樂闖紅燈被撞,反而能獲賠36萬?不少人罵“三無車輛違規(guī)還拿錢,這是鼓勵‘誰弱誰有理’”!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這起上海的案子,起因是七旬夫婦開著無牌、無證、無保險的“老頭樂”闖紅燈,和綠燈通行的轎車撞上,老兩口骨折。交警定了老頭樂主責50%,轎車司機次責33.3%,法院最終判賠36萬。網(wǎng)友就納悶了,明明是老頭樂違規(guī)在先,為啥轎車司機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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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鍵就在于“生命權(quán)優(yōu)先原則”和“優(yōu)者風險負擔原則”。先看生命權(quán)優(yōu)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哪怕機動車沒過錯,撞到非機動車或行人,也得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為啥?因為這相對于機動車駕駛?cè)耍腥说忍幱?strong>弱勢方,在事故中更容易受到人身傷害,法律通過輕微傾斜,保障受害者的基本權(quán)益,確保實質(zhì)正義。這是法律對生命的最低保障。
再看優(yōu)者風險負擔原則,很多人第一次聽說,簡單說就是“誰的危險性高,誰就多擔責”。轎車是機動車,速度快、沖擊力大,避險能力比“老頭樂”強得多,所以法律要求司機盡到更高的觀察和減速義務。本案里,轎車司機綠燈通行時沒減速,被認定“未盡觀察義務”,客觀上讓事故損失變大,這也是她要擔責任的原因,不是僅偏袒弱者,是對強勢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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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說:“那闖紅燈的主責才50%,是不是太少了?”其實法院也沒偏袒,不僅定了老頭樂主責,還駁回了他們70萬訴求里不合理的部分。
但網(wǎng)友的質(zhì)疑也不是沒道理,實操中,路口情況復雜,司機很難預判突然闖紅燈的車輛,要求綠燈還要時刻減速,是不是有點過于苛刻?這確實是判決引發(fā)爭議的關鍵,法律原則是好的,但在具體場景中,對司機的注意義務要求,容易和公眾的樸素正義觀產(chǎn)生沖突。
不過要明確,這不是誰弱誰有理。如果是行人或非機動車故意碰瓷,法律可不會支持賠償;但本案中老兩口是過失違規(guī),并非故意,所以才適用這兩個原則。真正的問題,其實出在老頭樂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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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老頭樂”名義上是園區(qū)代步車,實際卻開上公共道路,無牌、無證、無保險,監(jiān)管形同虛設。一旦出事故,要么是老頭樂撞了人賠不起,受害者吃虧;要么是老頭樂被撞了,靠機動車保險兜底,守法者分攤風險。這種風險轉(zhuǎn)嫁的悖論,才是大家真正不滿的根源。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yè)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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