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向以紅脖子暴論而著稱的美國“1945”網站,繼續搞暴論,前天,該網站刊登出了一篇文章:“China’s H-20 Stealth Bomber Looks Stalled,Russia’s PAK-DA is in Trouble,Why not Join Force?”
![]()
簡單來講,就是我們的轟-20型戰略轟炸機遲遲不出來,而俄羅斯的新一代戰略轟炸機PAK-DA則遇到了問題,既然兩國的戰略轟炸機速度都有一定的拖延,那么為何他們不聯合起來研發?
我們的轟-20型戰略轟炸機,俄羅斯的PAK-DA型戰略轟炸機,真的有必要搞聯合研發嗎?咱就這么說吧,一點必要都沒有。
![]()
無論是從中俄兩國的體量,還是從兩國搞聯合研發的歷史,還是從雙方對戰略轟炸機的需求,甚至是具體的技術標準和戰術要求,都看不到一絲一毫中俄有在戰略轟炸機研發上搞“聯合”的必要性。
中俄聯合研發史
從中俄兩國聯合研發或者試圖搞聯合研發的歷史來看,起碼從冷戰結束后兩國“試圖”實施的聯合研發,后續都不太美麗。
![]()
目前中俄兩國確認搞了聯合研發的兩個項目,其一是初期設計定位對標波音787-9的CR929大型寬體客機項目,其二是設計定位對標美軍MH-53E的AHL35噸級重型直升機項目。
在這兩個項目中,CR929因為雙方設計標準大相徑庭,對飛機的性能需求和定位各不相同,機上分系統尤其是航空發動機選擇出現極大分歧,最終項目未能達成預期,我們選擇“版本回滾”回到自行研制C929大型寬體客機。
![]()
而35噸級重型直升機項目雖然目前還說在推進,但珠海航展出了這么多年模型依然看不到實機。這個項目到底情況如何,只能說只有局內人才知道了。因此中俄所有的“聯合研發”,其實走的都不太順。
相比大型寬體客機,或者35噸級重型直升機這種型號,戰略轟炸機的重要性,比以上這兩個飛機機型和型號還要大得多。可謂是國之重器、戰略重錘,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那種。
![]()
既然之前在大型客機和重型直升機的聯合研發上,中俄的聯合研發推進都不順利,那么有哪些證據證明,雙方在戰略轟炸機的聯合研制上,就一定會順利地推進呢?要搞聯合研發,首先需要回答的就是這個問題,如果回答不了這個問題、沒人敢打包票,那聯合研發就完全不可能。
不同的技術要求
那么,中俄兩國對于戰略轟炸機的具體需求,技術標準和戰術要求呢?一樣,存在巨大的差異。
![]()
先說技術標準,僅僅從設計和整機制造來看,我們自己的航空工業技術標準,從殲轟-7型戰斗轟炸機的研發開始,逐步向西方的技術標準,西方的工藝體系靠攏。
相關的標準、規范、體系全部參考西方的同類規范,到殲-10戰斗機研發的時候,我們學西方已經學得差不多了。目前我們的航空工業已經完全脫離了蘇聯的影子,一整套俄式的舊標準已經完全不適用了。
![]()
而作為對比,俄羅斯的航空工業,目前使用的還是一套蘇聯式和西方式混合的體制。別的不說,就從整機建造來看,在我們已經全面普及了步進式脈動生產線的情況下,俄羅斯幾個主要的整機生產廠還是老式的站位式組裝,這就是兩國在航空工業體制上的不同。
這種不同一旦牽涉到聯合設計上,究竟采用哪個技術標準,比如載荷譜按哪個標準設計,馬上就會開始腿腳打架,標準不同的情況下聯合設計是根本推不下去的。
![]()
而整機設計和制造僅僅是開始,別忘了戰略轟炸機是一個空前復雜的打擊系統。除了機體,還有航空發動機、火控雷達、任務計算機/火控系統,考慮到未來第六代打擊系統的需求,機上還需要配備算力設備進行邊緣云計算,用于指揮配套的忠誠僚機。
而這么多復雜的系統,中俄兩國的技術標準也是完全不同的——你看我們,蘇-35SK型戰斗機要和預警機進行協同有多復雜,你再看印度,蘇-30MKI到現在融入不了它自己的空情指揮系統,就能看出來這是一個無比復雜的問題了。
![]()
![]()
數據鏈規格不一樣,通訊協議不一樣,數據接口不一樣,雙方要進行聯合設計,你說用哪套?用哪套都意味著系統被放棄的那一方,要付出巨大的代價來重新更換系統。而如果大家各用各的,等于是一架飛機要來回設計兩次,那請問聯合設計以降低工作量,提升工作效率的意義何在?還不如一開始大家各自設計呢。
此外,裝機分系統的選擇,本身就會成為巨大的爭議點。比如CR929客機,我們希望的是初期按照國際供應鏈采購的標準,選擇羅-羅的湍達系列發動機,后期則選用我們自己的航空發動機。而俄羅斯因為被制裁,加上有小心思、想借著CR929項目來養肥自己的航發工業,堅持要選擇“還在畫餅中”的PD-35發動機。
![]()
如果換到戰略轟炸機上,我們要用太行的無加力版本,俄羅斯堅持要選擇AL-41F的無加力版本,選哪個?畢竟不同的發動機,對進氣道的設計要求也是完全不同的。再比如機上配備的相控陣雷達,我們要用自己的雷達,配套我們的火控系統,俄羅斯非要用自己的相控陣雷達,那這雷達又怎么選?
因此從這個角度看,設計階段——無論是設計標準,還是制造標準,還是分系統選擇,雙方要搞聯合研發的話,技術和行政上的摩擦力,本身就會抵消掉實施聯合研發帶來的技術效益的加成。
不同的戰術定位
不僅設計標準不同,中俄兩軍對戰略轟炸機的戰術要求也是不同的。其實俄羅斯對戰略轟炸機的航程要求,是比中國空軍低的。畢竟俄羅斯和美國本土之間其實就隔著一個北冰洋,戰略轟炸機可以從北極方向突防美國本土:
![]()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圖-95MS這個最大起飛重量大約180噸的東西就夠用了,圖-160這種最大起飛重量高達280噸的玩意兒,純屬是為了超音速性能而進行的過度設計。如果考慮到大飛翼的亞音速升阻比性能的話,再考慮到俄方先前關于PAK-DA的一些表態,PAK-DA的最大起飛重量很有可能僅僅介乎于圖-22M3和圖-95MS之間。
![]()
而這對于我們來講很有可能不適用——我們對戰略轟炸機的航程要求,必然是中美俄三國里最高的。畢竟我們要經過復雜的航路,才能對美國本土形成足夠的威脅,航程要求高了,那么飛機的最大起飛重量就不可能低。但是巨大的航程性能,對于俄羅斯空天軍來說指不定是過剩性能,這是中俄兩軍在戰略轟炸機戰術要求上的一個爭議的點。
![]()
又比如,對于第六代作戰平臺的定位,中俄兩國的重視程度也明顯不同。我們可謂是空前重視,幾乎可以確定所有的第六代有人平臺,都有邊緣計算能力。對于戰略轟炸機來說,邊緣計算能力甚至比帶多少彈藥還要重要,而我們的戰略轟炸機,未來指不定是可以和無人戰略轟炸機協同作戰的。俄羅斯方面在這一問題上,且不說認知程度有沒有達到我們的水平,最起碼在研發能力上和我們差距甚遠。
![]()
既沒有相關技術儲備,也沒有相關的作戰運用,那我們到時候這方面如何設計取舍?要是為了我們的戰術需求,就將相關的技術能力部署到位,而且部署在和俄羅斯聯合設計的型號上,那咱們這不是成了技術扶貧、極度利好俄羅斯?
如何看待外媒報道
所以,歸根結底——所謂的“聯合研發”,只有一種可能性。那就是在研發之前就必須明確,誰“主”誰“從”。
![]()
如果雙方的技術水平相當、或者最起碼其中一方在自己的認知層面上,認為自己的技術水平和對方相當,那么這種“聯合研發”必然帶來一系列的扯皮。如果雙方在底層的技術標準上不同,將進一步加劇扯皮的烈度。
其實這種問題不僅僅出現在中俄的聯合研發上,你看現在歐洲的兩個六代機項目,GCAP和FCAS,幾乎都快要半途而廢了。究其原因,就是因為搞“聯合研發”的各方都覺得自己應該占據主導地位,互相不服導致研發根本推進不下去。
![]()
而JSF聯合攻擊戰斗機之所以能變成F-35最終落地,也正是因為美國占據了絕對的主導地位。別的一級承包方,聯合研制方無論是從體量,還是技術實力,還是政治強勢程度上都無法和美國相提并論,才在聯合研制上沒有出現大紕漏。因此,“1945”的所謂讓中俄聯合研制戰略轟炸機的暴論,其實也就真的是暴論了。
![]()
對于我們來講,和俄羅斯的合作,要么僅限于從俄羅斯購買一些產品的樣品用于參考和研究,要么就是就某個分系統、某個零部件對俄羅斯進行設計咨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咨詢完了,我們接著攢自己的整機,這是最合適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