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足協公布了第一批禁足名單,沒有外援被禁足,而第一批禁足名單里面有孫準浩,但他的終身禁足并沒有擴大到全球范圍內,這是為何?專家律師對此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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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中國足協公布第一批禁足名單。原山東泰山外援、韓國國腳孫準浩被指控通過操縱比賽牟取非法利益,被終身禁足。
然而,國際足聯拒絕了中國足協將孫準浩紀律處分擴大至全球的請求,禁賽最終只在中國生效,而孫準浩目前效力韓國K2聯賽球隊忠南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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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知名律師賈曉海表示,中國足協的禁足名單并非自動具有國際效力,僅在中國足協管轄范圍內強制有效,黑被禁足的球員能否在海外踢球,取決于國際足聯是否認可并執行全球禁足,核心是證據閉環與程序合規。
律師欒筱藝表示,是否在國際上有效力,要看處罰決定是否得到FIFA的認可。如果FIFA認為證據不足或程序存在瑕疵,禁令可能僅在國內生效。
賈曉海表示,中國足協的紀律處罰通常都主動上報給國際足聯,FIFA審核通過后可實現全球足球行業禁入。而國際足聯拒絕對孫準浩進行全球禁足,主要是看證據。
比如核心證據是不是完整,就拿操縱比賽來舉例,需要直接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具體場次、時間、地點;操控指令與執行記錄(通訊、錄音、郵件等);客觀數據異常(如賠率、跑動/傳球/射門數據)。還有需要利益輸送閉環證據,包括完整資金流向(轉賬、流水、憑證);利益關聯方證詞與佐證;當事人穩定供述(無翻供或有合理解釋)。而所有證據還要符合FIFA“無罪推定”與“疑罪從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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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筱藝表示,國際足聯在審查過程中持審慎態度,不僅要求證據充分,程序也要正當。基于認定證據不足且部分程序不正當,所以拒絕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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