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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期調查發現,二手電商平臺上有賣家出售“滋補生陽酒”“王炸男人酒”“人參鹿鞭酒”等“三無”自制泡酒,商品描述里使用“壯陽”“助勃”“喝了如狼似虎”等類似字眼,甚至一些露骨語言,宣稱或暗示提升男性功能。一些自泡酒中還加入了淫羊藿、冬蟲夏草等中藥或保健食品原料等非藥食同源成分,涉嫌違法添加。
隨著國人日益重視養生,養生酒賽道“新品”頻出、亂象叢生。比如最近針對女性群體銷售的“姨媽(月經)神仙水”的勁酒登上熱搜,針對成年男性的養生酒也不少,這類酒宣傳很生猛,如“是男人該喝的酒”“喝了如狼似虎”等等。這不免對部分男性消費者產生誘惑力。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類酒屬于自制的“三無”產品,問題不少。
這類養生酒其實在白酒中加入了含有“壯陽”成分的中藥材。在我國民間,中藥材泡酒早就不新鮮了。顯然,個人自制自用養生酒,對他人健康無害,這是可以的。但公開在網上銷售這種酒是不可以的,一則,不符合我國中醫藥理論;二則,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相關文件規定;三則,配制不當的話會對消費者身體健康有傷害。
比如,如果賣家宣傳的“夠勁夠猛”屬實,如專家所說,如果(壯陽藥)加得過多,反倒容易導致陽氣過亢,引動相火,或者導致陰津受損,從而變生他證。再如,有些藥物不適用于某些體質或者具有某種證候的人群,而賣家卻沒有對癥銷售,消費者盲目使用也會帶來疾病風險。從某種程度上而言,這種“男人該喝的酒”,其實在傷害男人。
從法規角度來看,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即藥食同源原料,但不得添加藥品;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反觀這種自制的養生酒,無論是違法添加部分中藥材,還是未取得資質并銷售“三無”食品,已經涉嫌違反了前述法律規定。
另外,還涉嫌虛假宣傳。根據《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普通食品不得聲稱保健功能或疾病治療功能,但這類產品表述明示或暗示壯陽、增強性能力,超出了宣傳邊界,涉嫌構成虛假宣傳。因此,必須堅決依法整治違規宣傳、問題產品,以凈化網絡空間、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男性消費者也要補足健康知識短板,擦亮眼睛。
這種“男人該喝的酒”之所以敢公開銷售,除了受到利益驅使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二手電商平臺未能“守土”盡責。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規定,網售商品應當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平臺應該對賣家資質和商品質量進行審核、巡查等。但相關二手交易平臺失守了。
對此,既需要消費者依法維權,以追究平臺連帶責任的方式,倒逼平臺履職盡責,也需要各地有關部門依法約談平臺,或者直接開出罰單,督促平臺彌補管理缺失。作為男性消費者,如果對壯陽類藥品有需求,應該直接到正規藥店購藥;如果有必要先就醫再用藥,應該上正規醫院,切忌隨意購買、使用這種缺乏安全保障的網售、自制養生酒。
另外,針對女性群體、老年人群銷售的自制“三無”養生酒,也要同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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