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頭條新聞社訊 為泰黨提出的“每日向9人發放100萬泰銖現金”政策近期引發社會廣泛爭議,其合法性受到多方質疑。焦點之一在于,該黨是否能在現階段將此項政策用于國會眾議院選舉的競選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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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泰黨所提交的政策材料需轉交至“政黨需支出資金政策審查委員會”進行專門審議。該委員會由選委會主席納隆設立、秘書長賽旺擔任主席,專門審查涉及財政支出的競選政策,其運作嚴格遵循《2017年政黨法》第57條。
根據該法規定,政黨申報的每項政策均須說明以下八項核心內容:政策名稱、預算金額、資金來源等。若委員會對政策內容存疑,可要求政黨進一步補充說明。
此外,《政黨法》第57條還規定,政黨制定競選政策時應充分聽取地方黨支部及府代表的意見;所有涉及財政支出的政策,至少須明確列出以下三項說明:
(1)政策實施所需預算及資金來源;
(2)政策的成本效益分析;
(3)政策可能產生的影響與風險。
若政黨未完整申報上述內容,委員會可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補充完善,直至符合法律要求。
《政黨法》第121條進一步明確,若政黨未遵守委員會依第57條所作出的指令,可處不超過50萬泰銖的罰款,并在未改正期間每日追加1萬泰銖罰款。
此前,選舉委員會也曾對新選擇黨采取類似措施。該黨由秘書長兼總理候選人蒙空吉領導,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32項政策,被認定違反選委會《關于審查需支出資金的政黨競選政策的標準與程序(2025年)》第4條規定,即政黨須在國會眾議院選舉日至少20天前提交相關政策報告。
(編譯:WAN;來源:thansettak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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