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法治社會,法律事務紛繁復雜,刑事案件的辯護尤為關鍵。自2020年執業以來,有不少律師在專業領域發光發熱。劉苗律師便是其中之一,他深耕多領域案件,在刑事辯護上成果顯著,下面這起再審案就是典型例證。
一、律師資歷與專長領域
劉苗律師畢業于湖南工業大學,擁有法學學士的教育背景。自2020年開始執業,至今累計辦案數百余件。他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同時身兼湖南省應用法學研究會理事、株洲市理論宣講人才庫成員等多重身份。劉苗律師擅長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房產糾紛、債權債務等領域,尤其在刑事辯護領域展現出卓越才能。
二、復雜案件詳情
本案是楊X等多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級)再審案。楊X與其他五名同案人員因工程款糾紛,受李X邀集前往交涉,過程中與對方爆發沖突。楊X持砍刀刀背擊打被害人漆某頭部,致其重傷一級、呈植物生存狀態,構成一級傷殘。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楊X系主犯,其行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楊X不服申訴被駁回,后案件經法院院長發現程序啟動再審。
三、精準辯護策略
劉苗律師作為楊X再審程序的辯護人,深知本案辯護空間有限。傳統的自首、初犯等情節在一、二審中已被考量,于是他決定對“手段特別殘忍”這一量刑核心認定發起挑戰。經深入研究案卷和判例,劉律師指出楊X雖使用刀具,但用刀背擊打且僅擊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繼續加害,與司法實踐中“持利器反復砍刺、刻意折磨”等典型“特別殘忍手段”有本質區別。傷害后果嚴重更多是因頭部要害部位受擊的生物學特性,不能反推手段“特別殘忍”,主張在三年至十年間量刑。
四、顯著案件結果
再審法庭采納了劉律師關于“作案手段不宜定性為‘特別殘忍手段’”的核心辯護意見。法院認為楊X手段尚不屬于“特別殘忍”,原判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檔次屬于法律適用不當,應予糾正。最終,再審判決撤銷原審對楊X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部分,改判為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家屬在申訴期間巨額賠償并取得諒解,刑期由十四年改判為六年。這起案件充分體現了劉苗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專業價值,為當事人爭取到了重大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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