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鄭州新密市中金智谷業主51人到鄭州市金水區緯三路35號,就鄭州新密市中金智谷項目爛尾處置情況存在的問題,向省信訪局接待人員表達了訴求,知情者介紹,業主的核心訴求是建房、還錢和追繳抽逃資金。
項目維權群的一位群友介紹,“新密市保交樓專班和公安有王菁的侵占證據和線索,就是不追資金,如果把錢追回來,就是不蓋房子,至少也應該把我們業主的血汗錢退回去,幾百名業主因為目前要房沒房,要錢沒錢,遭受常年的困擾和心理創傷。”
此前,本自媒體的報道《新密保交樓亂象:借錢兩億給公司卻被訴職務侵占190萬》指出,該項目實控人王菁涉嫌巨額資金抽逃、勾兌政府專班欲殺良頂缸并賴賬套現,引發鄭州新密項目受害群體廣泛關注。
多方證據顯示,該公司實控人王菁先后從公司套現、挪用資金超過五千萬,在項目爛尾后,在地方政府專班主持下引入潛在投資方重組項目后,又向對方從一開始索要的5000萬漲至1個億左右的轉讓費(好處費),導致對方無法接受項目重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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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金智谷項目
近日,中金智谷業主向相關部門提交了中金智谷開發商鄭州一美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美可公司”)董事長、公司債權人康X文對公司實控人涉嫌職務侵占的舉報信——這份舉報信早在去年下半年就曾向新密市公安局經偵大隊、保交樓專班等多個部門提交,但始終未獲正面回應。
新密市曲梁鎮對舉報者的回復中稱“王菁未在公司任職、未參與公司經營”,但在回復前保交樓專班王XX、曲梁鎮鎮長樊XX、李X等主持保交樓協調會上,王菁卻儼然該公司實控人身份參會并發表講話。
對相關舉報,新密公安局則回復“未發現王菁有犯罪行為”———但新密公安局警員詢問知情人康X文時,他表示王菁才是公司實控人,并自述有幾千萬流水證據,這位警員卻主動說“咱不說王菁的事”。
一、來自公司原董事長的指控:真實實控人挪用資金超過5000萬
康X文原系王菁親密友人,曾任鄭州一美可置業公司董事長兼法人代表。也是一美可中金智谷項目的債權人。
根據他提供相關部門的舉報材料,一美可公司因實控人王菁抽逃出資、職務侵占大量資金導致公司陷入資金困境,繼而造成樓盤爛尾,導致業主和債權人的權益無法保障。
舉報信中,康X文介紹了項目的來龍去脈:2016年10月王菁和兩個朋友想合作一美可新密的項目,整個談判過程都是邢XX幫她談的,他倆經常在我面前講這個事,一旦談成資金到賬就讓邢XX去當董事長,把押海蔓(總經理)趕走。
談妥后王菁利用其實控人身份讓對方把1000萬定金打到她個人卡上,據其所述,打款時間為2016年11月上旬。錢到賬后王菁就讓押海蔓給邢XX下發任命董事長的紅頭文件,此后乙方就抬高了條件,從占股35%漲到80%,一美可當時已投入大量資金,20%不能覆蓋投入成本,1000萬占80%還要給中間人留干股。
康X文分析,“這是王菁轉走1000萬后乙方逼甲方同意的,王菁無法給小股東交代只能不合作了。這1000萬原本是一美可公司用于年底支付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的,但王菁沒讓公司用一分,造成農民工上訪。”
此后,王菁邀請康X文去項目任職幫忙融資和負責項目,2017年2月她帶康X文去給公司管理層開會,任命其做董事長,邢XX做總經理,”因為我能找到資金,同時王菁又讓王XX和王X過來幫她審計公司賬目。”
據公開工商注冊資料顯示,康X文的確曾在2017年2月-2017年11月擔任一美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康X文介紹,“王XX和王X看完賬目后發現王菁轉走了巨額資金,而且很多都是押海蔓不知道的,因為會計李X和出納李XX都是她安排的,她讓會計出納轉錢都是她的財務張XX直接安排她倆辦的,并不經過押海蔓,王XX曾提醒王菁她這些私下轉走很多錢都屬于職務侵占,或實收資本抽逃,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于是她安排人背著押海蔓將公司賬目拉到鄭州市進行調賬和平賬,銷毀她拿走錢的一些賬目,但公司流水是銷不了的。”
知情人士稱,由于當時房價節節上漲,而公司建設資金則有建設方墊資,購房者的資金持續流入,王菁的挪用資金和侵占行為并未被很快發現,這些被侵占的資金據估算高達5000-8000萬。
二、康X文指,王菁自稱“工作我都做通了”
根據康X文的回憶,2023年6月王菁打電話讓康給她幫個忙,“讓我幫忙到新密公安局作個證,說公司實控人是押海蔓,在我任職期間押海蔓拿走過錢,王菁說公安和專班的工作她都做通了,利用我是前董事長兼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言有說服力。我一聽是讓做偽證誣陷人的,明明王菁是實控人,在我任職期間押海蔓很少去項目,更沒有拿過錢,就拒絕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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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新密市公安局
據康的說法,押海蔓出來后王菁埋怨我沒有配合她,讓她送出去的很多錢都白花了。
期間,項目施工方王海亭曾到新密公安局舉報王菁是真實實控人且涉嫌巨額職務侵占等,卻被告知以王菁“沒有犯罪事實”為由不受理。
根據康X文的舉報,為了達成構陷押海蔓,將這位勉力維持公司的總經理和小股東構陷成項目爛尾的主要責任者的目的,王菁在新密市、鄭州四處活動,給官員送禮、安排鳳凰城低價鋪位等利益輸送。
康X文給新密市各個部門的舉報信中詳細描述了這些利益輸送和疑似行賄的細節和消息來源,不再轉述。
據康X文轉述,王菁多次公開宣稱,給新密一些官員一年下來大幾十萬,她一個電話都到她家見她,憑什么不聽她的?王菁更公開宣稱,給公安和專班送禮每次都是5萬、10萬的,小押給這些人送過錢嗎?他們該保護誰他們不清楚嗎?
康X文介紹,項目爛尾后,在新密市保交樓專班協調下,與當地的南浦集團對接重組項目。“王菁跟南浦要的太多,準備拿到錢后先換車,當時勞斯萊斯庫里南車都選好了,最后漲到一個億南浦生氣不接了。之后又跟另一家公司談妥了,這次不像南浦要的那么多了,三千萬、五千萬都行,要太多就沒人接了,說不把押海蔓弄進去不好去化債務,就沒法要恁多錢了。”
押海蔓擔任總經理期間,為了解決公司困境,向多位EMBA同學接洽融資,先后借給公司2億左右。但王菁的做法卻是——運作新密公安2024年前再把押海蔓弄進去,“哪怕是關一個月呢,讓她過個安穩年”。
康X文介紹,2024年底,新密公安局一位警員給他打電話,詢問押海蔓一套房子的情況(即所謂職務侵占的案情),此前,康X文向取保候審中的押海蔓提供了這段錄音。
電話中康X文明確告訴他王菁把公司錢拿走了幾千萬,提供幾千萬流水沒問題,押海蔓沒拿;他(警員)問我王菁怎么拿走的,我說通過張維娜卡轉走的,這位警員卻說“咱不說王菁的事”。
康X文質疑,既然是官方說要保交樓,王菁拿走幾千萬公安為什么不感興趣不深入調查?說押海蔓賣她家人的房是公司的,幾十萬賣房款是職務侵占,保交樓不盯幾千萬盯這幾十萬——不符合邏輯。
在他看來,新密市部分主管官員受到王X的利益輸送為其提供庇護,才造成項目至今沒人敢接,為了上千家業主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不穩定因素和業主常年屢次上訪,他請求各主管部門協調該項目的問題,可提級調查處理或者異地辦理。
此前,康X文曾對筆者表示,自己的舉報屬實,如需愿意向相關部門作證。而今天,王菁在電話中對康X文的指控矢口否認,并且表示,可以向新密市紀監委和保交樓專班核實。
三、爛尾樓購房者利益不應該被漠視,法院應該獨立審判
2025年9月16日、29日、30日,新密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中金智谷開發商“一美可公司”總經理押海蔓職務侵占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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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金智谷項目爛尾樓
經過兩年多的偵查,辦案方除了查出作為小股東和總經理的她,除了將親友的上千萬,同學好友的上億資金借給公司外,只查出存在嚴重問題的150多萬的所謂“職務侵占”問題。
押海蔓一案去年9月開庭后至今尚未判決。
近日,押海蔓之母常青梅致信相關法院,希望司法部門獨立行使職權,謹慎處理該案,家人向我們提供了這份公開信的全文。
常青梅認為,本案并非正常刑事案件,而是王菁影響下,新密市部分官員蓄意制造的冤假錯案:
為包庇公司實控人王菁侵占公司巨額資金的犯罪行為,惡意將押海蔓定為替罪羊,先后多次羅織罪名實施構陷。
最早,押海蔓被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立案偵查,“客觀上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實,完全系公安機關憑空捏造。案發時既無報案人也無舉報人,所謂‘涉案款項’實為公司與個人正常借款,有多名公司高管參于,并有財務借條明確佐證。也有鎮政府李飛主持還款會議紀要佐證。前任檢察官基于‘沒有犯罪事實發生’這一客觀情況,依法未批準逮捕。”
查明事實后,新密公安卻并不撤案,反而在取保候審通知書上無端新增“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實則是押海蔓18年出售家人早年購買的房屋,溢價款被無端追責,全案無報案人、無受害方、無有效定罪證據,完全是“無中生有、惡意構陷”。
關于押海蔓這套房屋出售,幾次開庭已經證明,房屋系押海蔓家人早年購買,為了幫助公司回籠資金,轉售給第三方,由公司實控人王菁主導(客戶由其找、價格由其定、部分溢價款由其收取,已提交2018年5月賣房群聊天記錄佐證該事實)。
常青梅質疑:即便假設公訴機關虛構的“職務侵占”,王菁應承擔首要責任,卻未對王菁采取任何形式追究,反而對僅被動配合的押海蔓長期羈押。
常青梅敦促,法院應嚴格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外部干擾,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宣判押海蔓無罪;并應核查本案中公安機關惡意構陷、重復羈押、選擇性執法,以及檢察機關濫用公訴權、包庇王菁、枉法追訴、程序違法等線索。
該項目爛尾受害者表示,新密市相關部門受王菁等人推動,試圖以押海蔓作為替罪羊的思路走不通。他們的錢已經被爛尾鋼筋叢林吃下,如果拿走巨資的王菁還被如此放縱,政府的公信力將受到重創。
正如一網友評論的,“如果190萬的職務侵占就可以解決600多位業主保交樓的問題,我想業主們也不用去維權信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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