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健全常態化幫扶政策體系”“把常態化幫扶納入鄉村振興戰略統籌實施”。這些部署有助于構建起長效機制,不僅將確保幫扶政策連續穩定,也為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組織開展了聲勢浩大的脫貧攻堅戰。到2020年底,近1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區域性整體貧困得到解決,歷史性消除了絕對貧困。之后,黨中央設立5年過渡期,對脫貧地區和脫貧人口扶上馬、送一程,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牢牢守住了不發生規模性返貧致貧底線。
如今,過渡期任務雖已完成,但幫扶工作還不能終止。要看到,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仍有一些農民群眾會遇到疾病、突發事故、自然災害等困難,部分群體甚至局部區域由于“家底薄”、抗風險能力差,返貧致貧風險依然存在。要及時發現、及時干預、及時幫扶,把風險消除于萌芽狀態。因此,實施常態化幫扶,是一項事關現代化建設全局、事關農民群眾切身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
常態化幫扶,關鍵在精準。2026年是開展常態化幫扶的第一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提高監測幫扶精準性時效性,就是要把精準方略貫穿監測幫扶全過程。既要堅持精準識別,把需要幫扶的及時納入幫扶,確保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也要堅持精準幫扶,根據防止返貧致貧對象的實際困難程度和類型條件,采取差異化幫扶措施。比如,對有勞動能力的,加大開發式幫扶力度,強化產業、就業、教育等方面的幫扶,幫助他們更多依靠自己的雙手勤勞致富;對沒有勞動能力的,通過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兜底,確保基本生活無憂。
在幫扶區域上也要注重分層分類。對欠發達地區,著重幫助其改善發展條件,支持將生態、旅游、文化等方面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激發內生動力,防止一味“等靠要”。要把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作為欠發達地區的幫扶單元,繼續從財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給予集中支持。國家層面繼續重點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適度傾斜。通過不斷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發展壯大縣域經濟等政策,幫助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步伐,縮小發展差距。
常態化精準幫扶涉及面廣,統籌協調要求高,決不能松氣懈怠。要在總結攻堅期和過渡期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實行五級書記抓、東西部協作、中央單位定點幫扶、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選派等行之有效的體制機制和做法。注重提高幫扶政策實效,集中力量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遇到的實際困難,確保長久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致貧底線。(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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