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熟悉香港的情況……”
2026年2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的被告席上,47歲的內地貨車司機展四周操著普通話,語氣中充滿了悔意。僅僅兩天前,他還是滿懷希望來港考取中港車牌的“跨境司機”,而今天,他因為一個價值600元人民幣的“小動作”,被判入獄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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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堂關于“香港廉潔”的普法課,代價高得驚人。
一、 昂貴的補考:8000元的“心理防線”
故事要從2月3日下午說起。
展四周為了考取商用車輛牌照,花了整整6萬港元通過中介公司報名。對于一個月入8000元人民幣的普通司機來說,這幾乎是一年的積蓄。中介明確告訴他:如果不合格,補考費還要再交8000港元。
這種巨大的經濟壓力,在他在元朗駕駛學院進行考試時,變成了一次致命的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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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嚴重錯誤”后的600元人民幣
考試過程中,展四周犯下了一個無法回避的“嚴重錯誤”。按照規矩,這已經意味著他注定“肥佬”(不合格)。
就在這一刻,展四周做出了一個在內地某些小縣城可能習以為常、但在香港卻是重罪的行為:他掏出了600元人民幣現金,遞給了主考官——一級考牌主任劉國光。
他的意圖很直接:希望能“花錢消災”,讓考官手下留情給個合格。
但他顯然低估了香港廉政公署(ICAC)半個世紀以來在香港公務員體系中鑄就的清廉之盾。劉主任當場拒絕,并在考試結束后立即向運輸署匯報。廉署火速出擊,當天下午就將展四周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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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庭上的哀求:第一次來港,不懂規矩?
在法庭上,辯方律師試圖以“文化差異”和“家庭負擔”進行求情:
他在深圳有妻有兒,還要供養兩位老人;
月入8,000元,生活不易;
“這是他第一次來香港,真的不熟悉這里的情況。”
然而,裁判官覃有方的判詞擲地有聲,直接戳中了香港社會的核心:
“廉潔守法是香港非常重要的核心價值。香港的公職人員不能收受任何‘茶錢’或好處,而行賄者也必須承擔法律后果。”
尤其是展四周是在“考車嚴重犯錯”的情況下企圖行賄,這不僅是腐敗,更是對道路安全的潛在威脅。法庭最終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其認罪扣減至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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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切記:別拿“潛規則”挑戰“明制度”
這起案件折射出一個殘酷的現實:很多初次接觸香港社會的內地人士,往往習慣用“紅包思維”解決問題。
600元人民幣,在深圳可能只是兩桌飯錢,但在香港,它足以啟動廉政公署的調查程序,讓一名公職人員丟掉飯碗,也足以讓一名貨車司機在鐵窗內反思大半年。
香港不認“人情世故”,香港只認“法治廉潔”。
展四周的8個月刑期,給所有計劃來港就業、生活的人敲響了警鐘:在這里,規矩就是規矩,沒有“茶錢”可以通融。
你怎么看這起“考車行賄案”?你認為8個月的判刑是過重還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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