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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春節,親朋相約、團圓聚會進入高峰期,涉酒駕駛風險隨之攀升。市公安局交管總隊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全市涉酒交通事故、亡人事故同比分別下降7.3%、16.4%,其中涉及機動車酒醉駕事故同比下降18.7%,整體管控成效顯著。但值得警惕的是,涉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事故同比上升9%,成為新的風險隱患點。
“非機動車速度慢,喝點酒騎車沒事”,這一錯誤認知是導致醉騎事故頻發的核心原因。酒精對人體神經中樞的麻痹作用從不因車型而異,酒后騎行者的反應速度、判斷能力、平衡操控能力會顯著下降,即便低速行駛,也極易引發事故,且事故中受傷害最深的往往是騎行者自身。
據統計,在涉“醉騎”的交通事故中,單車事故占比近三成,其中不少案例是騎行者撞上了電線桿、行道樹,此類情況騎行者無疑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對事故中的物損賠償要全額承擔。如果造成重大傷亡且負主要以上責任,則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面臨刑事處罰。
不少人認為只有駕駛機動車酒駕才違法,騎行非機動車醉酒不受約束。事實上,法律早已明確將非機動車醉酒駕駛納入監管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對該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春節將至,為進一步降低酒駕事故風險,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門持續加大對酒駕醉駕查處力度。在餐飲娛樂場所、商圈、酒吧、夜市等重點區域周邊道路,以及郊區鄉鎮主干道、城鄉接合部等事故高發路段,采用“定點設卡+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加大酒駕整治頻次。在路面設卡開展酒駕整治的同時,公安交管部門也會對存在可疑情形的非機動車騎行者進行吹氣檢測。
2026年1月10日16時許,浦東交警在楊高北路凌河路附近查獲一起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騎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交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元。
酒精代謝速度因人而異,受飲酒量、酒精度數、個人體質等因素影響,“人醒酒未醒”的情況普遍存在,切勿抱有“短途沒事”“慢慢騎就行”的想法。親友聚會時,同飲者應主動提醒、勸阻他人酒后騎行,若發現有人醉酒后執意騎車,可及時聯系其家人或代為呼叫代步車輛,切勿因礙于情面放任危險行為,共同守住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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