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一號文件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以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為總抓手,以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為引領,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喚醒規模龐大卻“沉睡”的農村資源資產,已成為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激發農村內需潛力、優化城鄉要素配置的核心任務,也是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
我國盤活農村存量資源的實踐,正從“摸著石頭過河”的局部試點,向系統謀劃、依法規范、多方共贏的縱深階段推進。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出多種有效路徑。浙江通過搭建產權交易平臺、發展鄉村運營公司,系統性激活農村存量資產。天津市構建“市—區—鎮(街)—村”四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服務體系,實現集體增收、農民受益與社會資本共贏。這些探索打通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堵點,降低了鄉村文旅、農產品精深加工、冷鏈物流、新能源等產業落地成本,吸引了稀缺資本、技術和人才“下鄉”,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催生“農業+”新業態,為鄉村產業注入了新動能。
也要看到,喚醒“沉睡”資產仍面臨諸多挑戰。基礎性制度仍需夯實,部分資產權屬邊界模糊、登記發證覆蓋不全,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實現路徑和農民權益保障機制有待具體化、法治化。要素市場化改革仍需深化,各地互聯互通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統一的產業規劃和建設標準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制約了要素公平交易和高效配置。規劃引導與監管有待加強,一些地方鄉村規劃缺失或執行剛性不足,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防范不足。面向未來,要以更大改革勇氣和系統思維破解障礙,從產權、市場、規劃、主體等方面精準發力,推動改革行穩致遠。
健全要素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網絡,培育專業化評估、法律、金融服務機構。創新鄉村振興投融資機制,用足用好專項債、超長期特別國債,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增加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產品,讓“死資產”真正變為“活資本”。探索建立兼顧國家、集體、農民的農村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調節機制,推動城鄉要素雙向流動、平等交換。
強化規劃引領與風險防控。嚴格按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制度要求,科學引導農村存量土地的開發和利用,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和生態底線。建立健全覆蓋資本下鄉全過程的監管機制,加強風險預警與處置。
培育壯大新型經營主體。實施鄉村工匠培育工程、新農科人才定向培養計劃,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帶頭人的培訓,提升其市場開拓和現代企業運作能力。建立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紅、訂單農業、就業帶動等多種利益聯結模式,確保農民有效參與和公平分享增值收益,切實增強其在鄉村振興中的參與感、獲得感和幸福感。(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潘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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