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記者2月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丁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丁振利用擔任貴陽市烏當區委常委、副區長,開陽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貴陽市交通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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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振 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丁振,回族,1968年6月出生,貴州盤縣人,1990年8月入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他曾任貴陽市烏當區委常委、副區長、常務副區長,開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開陽縣委副書記,開陽縣縣長,貴陽市交通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
2025年6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丁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通過民間借貸
獲取大額回報
2025年12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丁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丁振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丁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丁振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客戶端 作者:王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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