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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Tess
公眾號| Tess外貿Club(Tess_2006)
業務員問題
我有一票到孟加拉的信用證業務,貨物于2025年 11 月 16 日到港,客戶說他在2026年 1 月初提貨。但是至今開證銀行仍未支付 LC 貨款(USD 47,068.95)給我們。
1月初期間,因為我一直忙于外出, 所以就忘記跟進這筆款項。
1月最后一周,我一直在催促客戶,客戶表示已經聯系銀行,客戶給的反饋:由于系統升級的原因,他們誤認為無法進行支付,并承諾會安排付款。
但截至目前,我仍未收到款項。
我也嘗試直接撥打銀行的聯系電話,但一直打不通;給銀行發郵件,也未收到回復。
我甚至請在孟加拉的另一位客戶幫忙聯系這家銀行,但目前仍沒有反饋。
在這種情況下,我有些不知所措。
如果過年后款項仍未到賬,我是否應該親自前往孟加拉跟進,或者考慮法律途徑?我又擔心國際訴訟會非常復雜且耗時。 懇請您給予一些指導,幫我理清下一步更有效的推進方法。
我非常期待能從您的經驗中學習。
小C
Tess答復
在貨已經被客戶提走、而開證行尚未付款的前提下,這筆業務在事實層面已經脫離信用證體系。
不管紙面上的 LC 條款寫得多完整,只要貨權已經不在你手里、銀行又沒有完成付款,信用證對你而言,就已經失去了最核心的保障功能。
所以,現在的問題并不是小C 一 月忘記跟進,也不是銀行所謂的“系統升級”,而是你已經完成交付,但沒有收到貨款。
從這一刻開始,這 47068.95 美金的性質已經發生變化,它不再是“待結算的 LC 款”,而是一筆缺乏硬性擔保的海外應收賬款。
如果仍然用“信用證延遲付款”的視角去看這件事,后續判斷和動作大概率會偏離應有的方向。
在這個前提下,你需要接受三個現實判斷。
第一,你已經失去了所有硬籌碼。
貨已交付,貨權不在你這邊,你無法通過扣貨、扣單證、補條件來給客戶施壓 ,現在能使用的手段,只剩下溝通。
第二,銀行不回應,本身就是一種態度。
如果真是單純的技術問題或系統升級,銀行一定會通過正式渠道給出書面說明。
長期失聯且只通過客戶轉述,在現實中往往意味著是客戶不想付錢。
在當前情況下,銀行已經不是是否付款的決定性因素,而是成為了背景條件。
第三,時間不站在你這邊。
拖得越久,這筆錢在對方心中的緊迫性就越低,而你可選擇的手段只會越來越少。很多外貿壞賬,并不是一開始就無解,而是在反復等待中被拖成無解。
基于以上判斷,接下來要怎么辦已經非常清晰了。
你現在的目標,不是讓銀行付款,而是讓客戶為結果負責,銀行只能作為輔助手段。
第一步,立刻停止圍繞銀行問題打轉,全面轉向客戶付款責任。
后續所有溝通,都應圍繞一個事實展開:貨物已經交付,你方履約完畢,貨款未結清,這是一個已經成立的商業欠款。
再討論流程、原因,這些對結果沒有實質意義。
第二步,對客戶發出一次正式、書面、去情緒化的付款要求。
明確一個具體的付款截止時間,并告知:若在該時間點前仍未到賬,你將啟動下一步的處理方式,包括律師函、銀行合規追責及法律程序。
這一步的目的不是威脅,而是改變對方對你行為預期,讓其意識到繼續拖延是有成本的。
第三步,同時推進銀行路徑,但目標必須非常明確。
通過議付行或通知行,要求開證行給出明確的不付款書面理由。
很多人不知道,銀行很忌諱留下“無正當理由拒付”的合規記錄。
即便最終款項并非直接由銀行支付,這份書面文件也會成為你后續行動的重要基礎。
第四步,合理使用法律手段來改變博弈狀態。
國際訴訟確實復雜、耗時,但法律的價值并不只在于“打贏官司”,而在于施壓。
一封指向明確違約事實的律師函,往往比多輪催款更有效,因為它會迫使對方重新評估拖延行為的成本。
至于是否親自前往孟加拉,在當前貨已被提走、付款鏈條已斷裂的情況下,我并不建議作為優先選項。
除非你已經確認面對面談判可以換來明確付款承諾,否則這類行程更多是高成本、低回報。
最后需要說清楚的是:事情走到這一步,已經不存在完美解決方案,只有降低損失的努力。
錢能追回來最好,追不回來,就當花錢買了個教訓。如果你一直等待,一定追不回錢。
就這樣吧,祝小C好運。
T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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