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孫方圓 盧夢秋
兩名曾因盜竊多次獲刑的慣犯,在湖北省赤壁市通過技術開鎖入戶行竊,到案后拒不認罪,企圖以“零口供”逃脫法律制裁。然而,一枚遺留在現場的鞋印作為關鍵證據,經其他證據佐證,形成證據鏈條。經赤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月11日,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情始末。
2025年3月,赤壁市新店鎮居民熊某發現家中臥室床底鐵盒內5000元現金及四件黃金首飾不翼而飛,立即報警。辦案民警調取監控,鎖定姚某、黃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并于數月后將二人抓獲到案,采取刑事拘留。經查,姚某曾有七次盜竊前科。到案后的姚某、黃某均矢口否認盜竊,被盜財物已被變賣處置,案件偵辦陷入僵局。
在審查逮捕階段,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以監控視頻等電子數據為主,直接證據不足。為打破“零口供”困局,檢察機關依法對姚某同監室在押人員開展調查。多名證人證實,姚某曾無意中透露其“在新店鎮一棟六層樓四樓,用技術開鎖偷了5000元現金和黃金”,該細節與被害人陳述高度吻合,案件取得關鍵突破。
去年7月底,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承辦檢察官通過調取并細致審查現場勘驗材料,一枚遺留在客廳地面的鞋印進入視線。檢察官比對案發時段監控,發現姚某當日所穿白色球鞋與抓獲時所穿為同一雙。經通過網絡購物平臺識圖比對同款鞋底花紋,發現其與現場鞋印特征高度吻合。檢察機關隨即引導偵查機關扣押該鞋并送檢鑒定。鑒定意見確認,現場鞋印正是姚某所穿運動鞋所留。
至此,同監室證人證言、現場足跡鑒定意見、監控視頻與被害人陳述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閉環。在確鑿證據面前,姚某、黃某雖承認盜竊,卻試圖隱瞞犯罪數額。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二人供述反復,與在案其他證據矛盾,可信度低。綜合被害人及時、穩定的陳述及提供的首飾購買憑證,結合證人證言、足跡鑒定等客觀證據,依法認定盜竊財物總價值為13517元。
去年8月底,赤壁市檢察院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采納全部指控意見,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姚某提起上訴。2025年12月初,二審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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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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