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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禁止燃放區域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儲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2018〕65號)以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現就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及限放區域
(一)禁燃區域:鎮海街道辦事處,拱辰街道辦事處,西天尾鎮洞湖村、北大村、后黃社區、碗洋村、東星社區、龍山村、吳江村、澄諸社區及后埔村、林峰社區、渭陽社區、后卓村、溪白社區、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鎮新度社區、厝柄村、新莆田一中及其周邊(南側:以壺公路為界;北側:以渠橋河為界;西側:以后巷溝為界;東側:以蒲坂小區與蘭水學苑地塊中間的圍墻為起點,向北連接至下坂路錦墩村拱門,再向北連接至錦墩橋),黃石鎮黃石社區、黃石工業園區、水南社區、鳳山村,北高鎮北高社區。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令禁止燃放的地點。
(三)限放區域:部分禁燃區域內部分時間段允許燃放區域
(1)拱辰街道玉湖公園燃放點和木蘭溪治理展示館旁邊硬化空曠處燃放點內只可燃放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限放時間為: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四、正月十五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新莆田一中周邊禁燃區域內周圍,限放時間為:農歷臘月廿六至新春正月初十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西天尾鎮北大村露營地對岸及防洪1號橋附近區域,限放時間為:臘月十三至新春正月十五的夜晚19:00-22: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禁燃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零售)、燃放和非法運輸、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禁燃區內不予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提供儲存煙花爆竹場所。
在禁燃區以外的其他地區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全區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若違反通告規定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勸阻者、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歡迎廣大群眾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公安110,應急管理12350,市場監管12315,生態環保12369,城市管理12345。
本通告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荔政綜〔2025〕3號《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步廢止。
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荔城區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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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禁止燃放區域加強 煙花爆竹銷售、儲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2018〕65號)文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現就城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一)鳳凰山街道辦事處,龍橋街道辦事處,霞林街道辦事處,華林工業園區及華亭鎮的霞皋村、山牌村、西沙村,太湖工業園區。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令禁止燃放的地點。
二、在禁燃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零售)、燃放和非法運輸、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禁燃區內不予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提供儲存煙花爆竹場所。
在禁燃區以外的其他地區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三、在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越許可經營范圍或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65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全區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若違反通告規定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勸阻者、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歡迎廣大群眾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公安110,應急管理12350,市場監管12315,生態環保12369,城市管理12345。
附件:城廂區禁燃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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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山街道辦事處,龍橋街道辦事處,霞林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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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林工業園區及華亭鎮的霞皋村、山牌村、西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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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工業園區
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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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禁止燃放區域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儲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2018〕65號)文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現就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涵東街道辦事處,涵西街道辦事處,國歡鎮,白塘鎮,江口鎮,三江口鎮,梧塘鎮,赤港經濟開發區,商城管委會。
二、在禁燃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零售)、燃放和非法運輸、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禁燃區內不予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提供儲存煙花爆竹場所。
在禁燃區以外的其他地區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三、在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越許可經營范圍或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65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全區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若違反通告規定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勸阻者、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歡迎廣大群眾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公安110,應急管理12350,市場監管12315,生態環保12369,城市管理12345。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涵江區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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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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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禁止燃放區域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儲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2018〕65號)和《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禁止燃放區域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儲存、管理的通知》(莆秀政〔2022〕237號)文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現就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一)笏石街道轄區全范圍;東莊鎮莆頭村、營邊社區、臨港工業園區、石門澳化工新材料產業園;東嶠鎮嶠江社區、梁厝村、前沁村、東興村、木材加工區、上塘珠寶城;平海鎮平海社區;埭頭鎮埭新社區;月塘鎮坂尾社區。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令禁止燃放的地點。
二、在禁燃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零售)、燃放和非法運輸、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禁燃區內不予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提供儲存煙花爆竹場所。
在禁燃區以外的其他地區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三、在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越許可經營范圍或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65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全區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若違反通告規定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勸阻者、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歡迎廣大群眾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公安110,應急管理12350,市場監管12315,生態環保12369,城市管理12345。
來源: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涵江生態環境局、今日城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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