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在網絡上看到一個消息:2026年2月10日,中國共產黨江蘇省第十四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追認給予周為號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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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為號
是不是有點奇怪?
在我們的心目中,追認某某人為中共黨員、革命烈士,這樣的消息已經習以為常了。
前些天,那個奔馳在昭蘇雪原、一襲紅衣驚艷網絡的賀嬌龍,不幸在工作中以身殉職。噩耗傳來,廣大網民無不嘆息,深切悼念人民的好女兒賀嬌龍。令人欣慰的是,新疆自治區黨委已經追授賀嬌龍“優秀共產黨員”的稱號,新疆自治區人社保障廳也為賀嬌龍追記一等功。
但是,追認某某人留黨察看的決定,確實少見。
老羊是1973年入黨的,黨齡已經有53年了,應該算是一個老黨員了吧。看到追認某某人留黨察看的消息,還是很驚訝。心想是不是哪地方搞錯了。
還是要找文字依據。
把《中國共產黨章程》找來,認真拜讀了一遍。黨章第四十二條赫然在目。“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原來,黨章早就有明確的規定。只是我們學習不認真,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真是太慚愧了。看樣子,咱這個老黨員還得加強學習啊。不學習,弄不好就會出笑話。
追認黨紀處分,只適用于擔任黨的各級委員會(含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的黨員。對普通黨員的處分是不需要哪級黨組織的全會來追認的。之所以這樣規定,可能考慮對委員、候補委員的處分要慎重一點。
追認黨紀處分,也只對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這三種。
過去,也有追認黨內處分的先例。
在網上查了一下,發現在最近一段時間,追認留黨察看處分的還有:
湖北省司法廳原廳長、省委委員龔學文
青海省委網信辦原主任、省委委員趙學章
廣東省龍門縣龍華鎮原黨委書記、縣委委員曾宇山
湖南省隆回縣縣委委員唐荷花
寫下以上一段文字,只是說明老羊這個老黨員對黨章還沒認真研讀過,以此來警示自己,遇到不熟悉的事情不能自以為是。還是要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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