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發布
2026年1月29日下午,有自媒體公眾號發布網帖,反映蒲江縣“蒲江璞臻·溪谷月子中心”招商項目建設及有關干部問題。成都市高度重視,成立由市紀委監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司法局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對網帖反映問題開展調查核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網帖反映項目問題調查核實情況
(一)關于網帖反映的蒲江縣單方面否定招商引資協議問題。網帖反映的投資人王某某,男,籍貫山西太原,于2009年在蒲江縣花樣年·大溪谷住宅小區一期購置了4套別墅房產,房屋用途為住宅。2020年5月,時任蒲江縣商務和物流局局長李某了解到王某某有投資建設月子中心的意向后,開展招商引資相關工作;7月,王某某以介休市融昌選煤有限公司名義與蒲江縣商務和物流局簽訂投資協議,約定選址鶴山街道齊心社區(梁江橋頭大溪谷西南大門側)建設“蒲江璞臻·溪谷月子中心”,協議未標明用地范圍、未附項目用地示意圖。王某某在項目前期對接中,口頭表達了利用其別墅建設月子中心的意愿,但未納入投資協議內容。協議簽訂后,王某某編制了“璞臻·大溪谷田園度假產康中心”項目策劃方案,內容包括利用其3套別墅建設月子中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利用上述別墅房產開辦月子中心,涉及“住改商”,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且項目建設涉及土地流轉、河道管理、交通、消防安全等問題。蒲江縣商務和物流局、農業商貿重大項目指揮部分別于2020年11月10日、12月21日實地踏勘并召開會議研究,縣相關部門與王某某未達成一致意見,且小區業主強烈反對王某某利用自有別墅建設月子中心。因項目選址等核心內容未達成一致、項目策劃方案未通過,目前該項目未實質推進,網帖反映的蒲江縣單方面否定前期招商引資協議問題不屬實。
(二)關于網帖反映的違建認定和執法問題。2021年3月,王某某向大溪谷物業公司申報住宅室內裝修登記,之后對別墅進行打圍施工、改擴建。其間,物業公司對王某某未按申報內容施工多次勸阻,并向所在社區和蒲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報告,小區業主先后14次對其行為投訴舉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1年9月17日對王某某涉嫌違法建設行為開展初期調查,12月8日責令王某某立即暫停施工。后經縣綜合行政執法、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現場調查核實,認定王某某改擴建行為系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還發現王某某在臨河側開挖基坑,導致小區存在安全隱患,要求其停止違法違規行為、自行拆除違規建筑,并對河渠管理范圍內開挖部分進行回填恢復。2022年1月5日,王某某以項目公司名義委托四川省信恒建筑工程質量檢測鑒定有限公司對其中一套別墅(88棟)開展安全鑒定,經鑒定房屋結構安全性等級為C級,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2022年3月23日,縣住建局向王某某下達通知書,要求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結論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截至目前,王某某未完成以上整改要求。經查,王某某以室內裝修名義對自有別墅打圍施工、臨河開挖基坑,存在違法建設、侵占河渠管理范圍等違法違規行為,蒲江縣有關部門行政執法行為適當。
(三)關于網帖反映的王某某資產被凍結問題。經核實,因王某某別墅及周邊存在違法建設行為且未按要求整改,根據《成都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相關規定,蒲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1年12月20日函告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對王某某前述4套別墅限制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待其整改完成并經執法部門核查確認后,可依法辦理解除限制。網帖反映的“資產被凍結”問題不屬實,實為王某某別墅因違法建設被采取的限制登記措施。
(四)關于網帖反映的蒲江縣意圖侵占王某某別墅用于建設幼兒園問題。經調閱《蒲江縣中小學幼兒園(公辦)布局規劃(2017—2035年)》《蒲江縣教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2022—2035年)》,大溪谷片區規劃有3所幼兒園,位置均不涉及前述別墅區域,該片區也無調整規劃的安排,網帖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五)關于網帖反映的信訪舉報辦理推諉敷衍問題。經查,王某某先后通過網絡和書信方式向各級信訪部門和有關單位12次(含重復件9件)反映其月子中心項目有關問題,其中2021年1件、2022年6件、2023年2件、2025年3件。蒲江縣委、縣政府先后6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辦理王某某信訪案件,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和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等職能部門,采取查閱資料、實地踏勘、會商研判等方式開展調查復盤工作。涉王某某信訪事項按要求予以辦結,并向當事人反饋了辦理結果。
調查發現,蒲江縣有關部門在項目招引中工作不嚴謹不規范,市委、市政府責令蒲江縣委、縣政府要求有關部門作出深刻檢討。時任蒲江縣商務和物流局局長李某在項目招引中工作程序不規范、對協議把關不嚴,存在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吃請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已對其涉嫌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二、網帖反映干部問題調查核實情況
(一)關于網帖反映的蒲江縣委書記蒲某某“逼死教授”、搞面子工程政績工程、插手項目工程和招投標等問題。蒲某某于2016年12月任成華區區長,2021年7月任蒲江縣委書記。經查,2021年1月18日庹某某墜樓身亡案件,經公安機關調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死因已有結論,其家屬對死因無異議,網帖反映的蒲某某“逼死教授”問題不屬實。經核實,王某某表示,網帖有關蒲某某搞面子工程、政績工程、插手項目工程和招投標等內容系其個人聽聞。
(二)關于網帖反映的時任蒲江縣委副書記蔣某某濫用職權打壓企業問題。蔣某某于2021年8月擔任蒲江縣委副書記,2022年9月調離蒲江縣。根據王某某提供的錄音資料,并向王某某本人核實,其稱蔣某某利用職權打壓企業是其個人“根據事態發展推斷出來的”。結合調查核實情況,網帖反映的蔣某某濫用職權打壓企業問題不屬實。
(三)關于網帖反映的蒲江縣公安局原政委彭某某索賄問題。彭某某于2010年12月任蒲江縣公安局政委,2012年2月調離蒲江縣。經查,2017年彭某某與王某某通過熟人介紹認識。2021年7月9日彭某某購買住房向王某某借款30萬元,2021年9月9日按約定期限全額歸還。2024年6月,根據有關信訪舉報,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核實后,對彭某某存在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用錢款問題予以批評教育。
誠摯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和監督。
成都市聯合調查組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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