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當初要是聽了民警的勸告,就不會三次掉進同一個騙局。”2月14日,記者從四川省檢察院獲悉,近日,在四川省宣漢縣檢察院,周某在檢察官的見證下,將剩余的3000元罰金轉入法院指定案款專戶。他曾以為手中的銀行卡是領取“百萬扶貧款”的“鑰匙”,沒想到成了詐騙分子的“工具人”。
從2024年9月第一次收到“鄉村振興幫扶”快遞,到2025年4月第三次為“最后機會”鋌而走險,周某因輕信詐騙話術,三次提供銀行卡轉移涉詐資金,最終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5年9月26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意見,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輕信“天降巨款”
2024年9月的一天,周某收到一份印著“鄉村振興專項幫扶”字樣的快遞,拆開后發現里面裝著一本印有所謂的“國家扶貧總局”印章的宣傳冊和一張印著專屬二維碼的卡片,宣傳冊上醒目標注著“每日簽到、完成‘扶貧主任’安排的任務,即可申領100萬元扶貧專項資金”。
周某因參與網絡投資虧光20萬余元積蓄,正想著怎么“翻身”,于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掃描二維碼下載了“鄉村振興”App,按照頁面提示綁定手機號碼入群。
一周后,周某接到一個自稱是“扶貧主任”的電話,稱要領取扶貧專項資金需在湖北接受資格考驗,對方告訴他要帶上銀行卡,通過考驗可當場打款。
滿心期待的周某連夜乘車前往湖北,在兩名“國家扶貧專員”的引導下,用自己的銀行卡接收了15萬元“驗證資金”,在其轉賬時,銀行工作人員察覺資金流向異常,當即電話聯系提醒周某:“該筆資金來源不明,疑似涉詐,切勿輕易取現轉交他人,謹防被騙!”但周某被“百萬扶貧款”的誘惑沖昏頭腦,全然不顧提醒,并按要求取現交給對方。
這次湖北之行,他未得到任何好處費。
周某返回家中,發現“鄉村振興”App無法登錄,銀行卡也被凍結,急忙前往銀行查詢。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銀行卡因涉嫌關聯詐騙已被公安機關凍結,并向他普及了“提供銀行卡幫助轉移不明資金可能構成犯罪”的法律規定,告誡他切勿輕信天降巨款類話術。
2024年12月,同款幫扶快遞送到家時,他忍不住琢磨:“會不會上次是考驗沒通過?這次說不定能成。”他再一次下載App,并按要求把自己的銀行卡郵寄給對方,對方承諾“考驗通過”即可領取147萬元“扶貧專項資金”。
沒過幾天,周某收到銀行短信提示銀行卡進賬9.1萬元,可錢剛到賬就被人用POS機刷走,他還是沒有領到“扶貧專項資金”。
很快,周某被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民警明確告知轉入其銀行卡的資金系涉詐資金,并再三告誡其以后絕對不能再參與這類活動。
得“任務獎勵”成洗錢“工具人”
已被騙兩次,民警也當面戳穿騙局,可那筆虛無縹緲的“扶貧專項資金”始終在周某的腦子里打轉。
2025年4月,周某接到一個自稱是“中央扶貧基金會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這是最后一次申領168萬元扶貧款的機會,錯過就沒了。”于是,周某再次下載了App加入群聊,并按照“扶貧主任”的要求,分3次將轉到其賬戶里的6.6萬元涉詐資金取現,并存入對方指定賬戶。這次,他終于領到2922元“任務獎勵”。
很快,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轉入其賬戶的錢均為涉詐資金。
“經公安機關、銀行兩次明確告知資金性質,周某仍持續提供銀行卡轉移涉詐資金,主觀上明知自己在為詐騙提供幫助,客觀上也造成了涉詐資金流轉,具有明顯的社會危險性。”在審查逮捕階段,宣漢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拿到案卷后,第一時間梳理關鍵證據。
2025年5月,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周某批準逮捕。
2025年8月,案件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周某主動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檢察機關經審查,綜合考量周某具有主動退贓、自愿認罪悔罪等情節,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并在提起公訴時提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量刑建議。2025年9月,法院經審理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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