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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4年春節假期,李某組織了一場多年未見的同學聚會,邀請了張某、王某、趙某等十余人參加。席間,久別重逢的眾人推杯換盞,氣氛熱烈。張某平日酒量尚可,但因近期服用頭孢類抗生素,席間多次表示“正在吃藥,不能喝酒”。然而,王某認為張某“不給面子”,遂以“這么多年兄弟,喝一杯意思一下”“吃藥少喝點沒事”等言語相勸,李某作為組織者也未加勸阻。張某礙于情面,最終飲下約二兩白酒。
半小時后,張某突感頭暈、胸悶,繼而出現嘔吐、呼吸急促等癥狀。眾人見狀,立即將其送往附近醫院救治。經診斷,張某系酒精與頭孢類藥物相互作用引發雙硫侖樣反應,雖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住院治療一周,產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三萬余元。
出院后,張某認為王某的勸酒行為及李某作為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李某連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五萬余元。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明知張某服用藥物不宜飲酒的情況下,仍以言語相勸,導致張某飲酒后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其行為存在過錯,應對張某的合理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李某作為聚餐組織者,對同飲者負有提醒、勸阻及必要的照顧義務,其在張某明確表示不能飲酒時未予重視,也未對王某的勸酒行為加以制止,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亦應承擔相應責任。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自身服藥仍飲酒,對損害的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可適當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李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張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王某、李某分別向張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兩萬余元及八千余元。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春節是闔家團圓、親友相聚的傳統佳節,酒桌文化雖為助興,但法律紅線不容觸碰。本案看似是一起因勸酒引發的普通侵權糾紛,實則折射出共同飲酒行為中各方主體之間法定義務的邊界問題。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的核心爭議點在于:共同飲酒人之間是否負有法律上的注意義務?該義務的內容為何?違反義務后如何劃分責任?
首先,共同飲酒行為雖屬社交活動,不直接產生合同關系,但一旦有人因飲酒陷入危險狀態,同飲者之間便因先行行為而產生了法律上的注意義務。這種義務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確立的過錯責任原則,即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共同飲酒人通過共同飲酒的行為,制造了潛在的危險,當其中一人處于醉酒或身體不適狀態時,其他同飲者便負有提醒、勸阻、照顧、護送等合理注意義務。若消極不作為,放任損害后果發生,即構成法律上的過錯。
具體而言,同飲人的注意義務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飲酒過程中的提醒和勸阻義務,即當發現他人過量飲酒或存在不宜飲酒的情形(如服藥、患病等)時,應及時勸阻;二是酒后照顧義務,即對醉酒者應妥善安置,確保其人身安全,必要時聯系家屬或送醫;三是勸阻酒駕義務,即明知同飲者酒后駕車,應堅決制止,否則可能對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王某的行為屬于典型的強迫性勸酒。其明知張某服藥不宜飲酒,仍以言語施壓,違背了張某的真實意愿,直接誘發了損害后果,過錯明顯。李某作為聚餐組織者,對整個酒局負有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其未對王某的勸酒行為加以制止,也未對張某的特殊情況予以關注,屬于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張某雖系受害者,但其作為成年人,對自己身體狀況和用藥禁忌應有基本認知,其放任風險發生,亦應自負部分責任。法院據此劃分責任比例,符合過錯與責任相一致的原則。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同飲人注意義務的認定并非無限擴大,亦非所有飲酒后發生的損害均可歸責于他人。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結合飲酒的起因、過程、事后救助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若同飲人已盡到合理提醒、勸阻及照顧義務,如多次勸告“少喝點”、發現異常后及時送醫、安排專人護送回家等,則即便最終發生損害,同飲人亦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關于被侵權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規定,主張免責或減責。換言之,法律保護的是因他人不當行為而受損的合法權益,而非為自身過錯買單的“任性”。
此外,本案還提示我們注意兩類特殊場景下的責任問題。一是職場酒局中,管理者或雇主若以“不喝就不批年終獎”“不喝就是不服從管理”等言語施壓勸酒,甚至將飲酒與工作考核掛鉤,不僅可能構成對員工身體權的侵害,還可能違反勞動法關于支付勞動報酬、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等規定,員工可依法維權。二是在餐館、酒店等經營場所飲酒,若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未及時制止過度勸酒、未對醉酒者采取必要救助措施等,亦可能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承擔補充責任。
律師寄語
“無酒不成席”是國人傳統,但“酒桌文化”不應成為“法律雷區”。本案的判決再次提醒我們,推杯換盞之間,既有情誼的流動,更有責任的擔當。法律不強求每個人都是“完美酒友”,但要求每個人在共同飲酒中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不強行勸酒、不漠視風險、不酒后放任。對飲酒者本人而言,更要對自己的生命健康負責,量力而行,切莫因一時“面子”丟了“里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提醒廣大讀者,春節期間親友相聚,本是美事一樁,但舉杯之前不妨多問一句“能喝嗎”,散場之后多送一程“到家了嗎”。少一分勸酒的執念,多一分關切的溫情,既是守護他人平安,也是為自己規避風險。若不幸因勸酒引發糾紛,亦應及時保存證據,咨詢專業律師,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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