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將至,年味漸濃,闔家團圓之際,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與法律風險不容忽視。為引導廣大群眾安全過節、依法過節,今天,我們結合典型案例,講一講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法律知識。
地下車庫放鞭炮,一把火燒出4.4萬元賠償
春節期間,未成年人小明在小區地下車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操作不當且燃放地點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慎引燃鄰居王先生停放的摩托車,火勢迅速蔓延導致車輛嚴重燒毀。后雙方協商未果,王先生將小明及其父母起訴至法院。經法院司法鑒定,該車輛損失40300元,另產生鑒定費4000元,最終法院判決小明及其父母賠償王先生經濟損失共計44300元,賠償費用可以先從小明的財產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其父母共同支付。
小小鞭炮引發巨額賠償,教訓十分深刻。
春節放鞭炮,這些法律知識必須懂
(一)孩子闖禍,家長“買單”是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未成年人燃放鞭炮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特殊情況 孩子有財產的,可先從其財產中支付
法律明確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這里的“個人財產”包括壓歲錢、長輩贈與、繼承財產等。也就是說,孩子名下有錢,可以先用來賠付,不夠的部分家長再補上。
(三)禁放區、危險區絕對不能燃放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以下區域嚴禁燃放:(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在禁放區燃放,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還可能面臨罰款、警告、行政拘留。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可能涉嫌失火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車輛被燒,房屋受損,保險賠不賠?
車輛因煙花爆竹受損,車損險可以理賠,保險公司賠付后,有權向實際侵權人追償,人身傷害可通過意外險、醫療險等報銷,但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不因此免除。
平安是最好的年味,守法是最穩的團圓
春節圖的是平安喜樂,不是驚險刺激;佳節求的是闔家團圓,不是矛盾糾紛。在此鄭重提醒各位家長:
看好孩子,就是看好“風險”。未成年人安全意識不足,家長務必加強看管,不讓孩子單獨或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
守住規矩,就是守住“平安”。遵守禁限放規定,選擇安全區域,遠離車輛、人群和易燃物。
留好證據,就是留好“底氣”。若不幸受損,及時拍照錄像、報警備案,保存好維修和鑒定憑證,依法理性維權。
讓我們一起守好法律底線,繃緊安全之弦,過一個平安年、法治年、幸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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