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現將6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1月14日,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陳某某在沒有取得任何相關手續和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并通過微信售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陳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1月27日,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肖某某和楊某在管城區東明路綠都錦苑樓下廣場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肖某某和楊某被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三:1月29日,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楊某某在沒有取得任何相關手續和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并在超市內售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楊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1月31日,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張某某在沒有取得任何相關手續和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1月31日,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陳某某在沒有取得任何相關手續和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陳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六:1月31日,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任某某在沒有取得任何相關手續和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并在微信群內售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任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鄭州市全域為禁放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 管城發布主編 | 彭丹 編輯 |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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