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兩名初中女生好心扶起一名騎自行車摔倒的女子,結果不僅被交警認定為“無接觸事故”的次責,還被對方索賠22萬元。一句“那就扶唄”的善良,卻換來即將對簿公堂的結局。2月26日,這起案件即將開庭。做好事反被追責,這22萬該賠嗎?今天咱們就來好好聊聊這里面的法律和人情。
這兩天有個新聞看得人心里挺不是滋味的。2月19日,福建發生了這么一件事:一個女士騎自行車在拐彎的時候摔倒了 。這時候,兩個騎電動車的初中女生正好路過,看見有人倒地,倆孩子還猶豫了一下,其中一個說了句“那就扶唄,又沒事”,然后就上去把人給扶起來了 。
本來以為是件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的好人好事,結果劇情卻來了個180度大反轉。被扶起來的女士說,自己是被這兩個孩子“嚇到”才摔倒的,要求孩子的家屬賠償22萬!更讓人懵的是,交警最后認定這起事故屬于“無接觸事故”,兩個初中生要承擔次要責任 。
其中一個孩子的媽媽鄭女士都快崩潰了,說孩子因為這個事已經有了嚴重的心理陰影 。做好事還做出錯了?這22萬到底是該賠還是不該賠?今天咱們就掰扯清楚。
一、網友炸鍋了:到底是“扶”的禍,還是“逆行”的鍋?
新聞一出,網上立馬吵翻了天。我看到評論區里,大家的觀點主要分兩派:
一派覺得孩子太冤,這就是現代版“農夫與蛇”。
好多網友都說:“看著倆女孩是上坡,速度也不快啊,怎么就被嚇著了?我看視頻,孩子沒到跟前,老人已經有摔倒的趨勢了!” 還有網友心疼孩子:“不管最后賠不賠錢,這倆孩子心里的傷疤是留下了,以后看見有人摔倒,誰還敢伸手?”
另一派則比較冷靜,覺得交警定責肯定是有原因的。
有眼尖的網友反復看了監控后指出:“仔細看路線,老太太是靠右行駛,這倆小女孩騎著電動車是靠左行駛。從視線角度來說,小女孩的突然出現確實會造成一定恐慌。” 還有網友補充說:“定次責的原因,大概率是電動車逆行了吧?正常應該靠右,這個電動車在左側行駛才和自行車遇上的。”
也就是說,問題的關鍵可能不在于“扶不扶”,而在于那兩個孩子騎電動車的過程中,是不是存在違章行為(比如逆行),并且這個違章行為是否間接導致了對方驚慌失措而摔倒。
二、法律怎么說?“無接觸”也能定次責?
咱們先來嘮嘮這個最讓人不解的法律問題:沒撞上,也能算交通事故?也能有責任?
是的,大家注意交警的用詞——“無接觸事故” 。這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并不是說非得兩輛車“親”上了才算。只要是一方在道路上存在過錯行為,即使沒有物理接觸,但該行為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害,或者導致對方因為避險而受傷,那么有過錯的一方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這件事里,如果交警經過調查,認定兩個初中生騎電動車確實存在逆行或者突然駛出影響他人的行為,而這個行為是導致騎車女子受驚嚇摔倒的原因之一,那么即便雙方沒碰上,判定兩個初中生承擔次要責任,在程序上是說得通的 。
這就好比你在高速上突然急剎車,后車為了躲你撞上了護欄,你們倆車沒碰著,但你的急剎車就是引發事故的原因,你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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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2萬”索賠合理嗎?善良和規則到底哪個重要?
接下來咱們說說這個22萬。
說實話,這個數額一出來,很多人都覺得是“獅子大開口” 。有懂行的網友分析:“22萬只是訴訟時提出的賠償金額,不一定最后就這么判,最后可能也就賠幾千塊。” 這個說法是有道理的。如果孩子真的只承擔次要責任,通常也就承擔醫療費等損失的30%左右。
但拋開錢數,這件事最扎心的,其實是那句話——“那就扶唄,又沒事”。
這是孩子最純真的善良。可現實卻給了這份善良一記響亮的耳光。哪怕孩子的家長最終贏了官司,哪怕最后不用賠錢,甚至哪怕最后法律判定孩子確實有違章行為,我們也必須思考一個問題:
我們到底該怎么教育孩子?
如果因為害怕擔責,就教孩子“看見摔倒的繞著走”,那這個社會得冷漠成什么樣?但如果教孩子“只管扶,出事爸媽擔著”,這次的教訓又血淋淋地擺在這里。
其實,咱們的《民法典》里是有“好人法”條款的,第184條寫得明明白白:“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條法律就是為了保護救人者,讓大家敢做好事。但是,這條法律的適用有個前提,那就是救助行為本身必須是合規、合法的。
如果兩個孩子在靠近摔倒者的過程中,本身就存在交通違章,那這就超出了純粹“救助”的范疇,進入了“交通參與”的領域。
結論
2月26日,這個案子就要在靈川法庭開庭了 。不管判決結果如何,這件事都已經給所有人上了一課。
對于那兩個孩子來說,這個教訓太沉重了。我們既希望法律能還她們一個公道,保護那份珍貴的善意;同時也希望家長能通過這件事,帶孩子看清:善良需要有底線,首先得保護好自己,遵守規則。
最后,我想把這個問題拋給大家,咱們在評論區好好聊聊:
如果你是這兩個孩子的家長,官司結束后,你會怎么跟孩子解釋這件事?是會告訴她“以后別多管閑事”,還是會告訴她“下次扶人之前,先看看自己有沒有違章”?
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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